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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忠秧:我为什么要告方方?

柳忠秧、王春平/律师、黎月梅/律师
2016-04-23 13: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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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柳方”文坛侵权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一锤定音。

“柳方”文坛侵权案一度被称为世纪大战,诉讼案由起因于2014年鲁迅文学奖评审过程中,方方(湖北作协主席、作家,本名“汪芳”)发微博,斥责湖北省一诗人“四处活动,搞定评委”,并在微博中利用柳忠秧的诗句将“批评”直接指向柳忠秧本人,柳忠秧个人与其诗作迅速成为了网络热点。

诗人柳忠秧,毫不犹豫地选择为自己的尊严和名誉成为一名“斗士”,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ETR007律师团队王春平律师、黎月梅律师并肩作战,向湖北作协主席、作家方方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一审胜诉,二审终审判决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认为:方方应立即删除侵害柳忠秧名誉权的两条微博及评论、转发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批评与名誉侵权之间的界限,败诉方似乎并未因此而得到教训。

显然,法律关于名誉权的侵犯与言论自由批评的界限是很清晰的,虚妄而无证据的批评如果已经渗透到个人生活领域,导致被批评者的社会评价受到降低和损害,那么就已经不再属于“批评”的领域,而步入了名誉侵权的深渊。

为了弄清这一条界限,我们先来进行一项基础性工作,将人们在不同的生活空间形成的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加以分类,从而形成不同的空间:

(1)政治事件:与国家政治事件直接联系的事件,如立法、体制改革、选举等;

(2)社会事件:在社会公共领域发生另一些事件虽然与政治不直接相关,但是它涉及多数人的利益,为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的人民所关注,如物价上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

(3)私人事务:在公民的生活中,还有许多与政治、社会相对分离的事务,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没有联系或者联系不大,如个人兴趣爱好、社会交往、普通的民事活动等。

简单而言,政治事件和社会事件对公众的生活具有较普遍、较重要的影响,所以为了便于人们对这样的与自己的重大利益相关联的事件发表意见,就需要给予更多的言论表述和新闻出版自由;而私人事务则不对公众的生活产生普遍的影响,言论自由就要受到严格限制,严格强调传播事实的真实性和评论的妥当性。

上述三个空间之间或许会有交集,例如本案当中,方方“指责”柳忠秧在鲁迅文学奖前夕对个人文学创作作品进行宣传研讨活动,这也是本案当中容易被公众误解进而口诛笔伐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方方在侵权过程中,不仅仅是评价柳忠秧的宣传行为,而是将此与柳忠秧利用相关活动从事不正当“把所有评委搞定”、甚至影射有其他违法行为等方面联系在了一起。

舆论监督是必要的,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柳忠秧在对其个人文学创作作品的宣传推广进而参评奖项,都不属于可能对多数社会成员的重大利益或公共利益产生深刻的影响的社会事件,更不属于政治事件,如果在不存在足够的真实性依据,就进行主观臆断的报道、“监督”和批评,无疑就回到了当年“大字报”的蛮荒时代,超过了“批评”的合理界限,侵入公民权利的领域。

无论如何,对公民权利和名誉的虚妄批评,没有什么能比一份胜诉判决,更能够为诗人赢得更好的生存空间和人格尊严,这是诗意的胜利,虚妄的失落。

附有关媒体报道:

1、2016年4月15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报道:

诗人柳忠秧诉方方名誉侵权终审胜诉2016-04-15来源:中青在线 桂杰  责任编辑:何欣

中青在线北京4月1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桂杰) 今天下午,诗人柳忠秧诉湖北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书表明方方提供的证据无一条被法院采用。判决方方立即删除侵害柳忠秧名誉权的两条微博及评论、转发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柳方”文坛侵权案一度被称为世纪大战,诉讼案由起因于2014年鲁迅文学奖评审过程中,方方发微博,斥责湖北省一诗人“四处活动,搞定评委”,柳忠秧个人与其诗作迅速成为了网络热点。

柳忠秧认为方方涉嫌造谣、诽谤,对其名誉造成了损毁,遂对方方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方方删除有关微博和言论,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将经过其认可的道歉信内容在方方个人新浪微博及三家以上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发布。在经济赔偿方面,要求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

2015年11月4日,一审判决之后,方方曾公开发表微博表示:“今天有记者电话我,柳忠秧告我的官司法院判我败诉。目前我尚未见到判决书。柳忠秧作为‘著名诗人’,既是公众人物,又是湖北作协会员。当他在评奖前夕进行了那么多违规活动后,我对他作公开不点名批评,既无过错,亦不违法。法律是用来扬善抑恶伸张正义的,而非相反。我上诉毫无疑问,道歉绝无可能。”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张松超认为,即便是公众都愿意相信并支持方方,但在具体的司法判决过程当中,亦要遵循法治思维,恪守“疑罪从无”的原则。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从这个层面说,方方败诉后表示“坐牢也不道歉”,就有些意气用事。

柳忠秧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方方的造谣和诽谤对我造成的伤害是用语言无法形容的,作为公民,我呼吁方方女士遵守法律的判决,也希望她能够恪守习近平总书记为干部划出的四条底线: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

2、2016年4月20日《羊城晚报》报道:

诗人柳忠秧状告作家方方名誉侵权案终审胜诉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编辑:竹叶清 发表时间:2016-04-20 20:25

法院终审认为方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柳忠秧“把所有评委搞定”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诗人柳忠秧起诉湖北省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名誉侵权案,本月中旬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了终审判决结果。法院终审认为,方方发出的博文虽未指名道姓,但公众足以通过公开信息渠道获悉其评论的对象是柳忠秧,而且博文中“推荐前就到处活动”与“把所有评委搞定”虽不是同一语句内容,但在文中相关联,客观上存在降低柳忠秧社会评价的不良影响,而方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上述评论符合客观真实,判决驳回方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诗人柳忠秧起诉作家方方(均为笔名)案,曾是文坛中的大事,事件缘起于方方的两条微博

法院查明,柳忠秧的两件作品被列入2014年5月16日公布的第六届鲁迅文学奖参评目录。同月25日10时46分,湖北省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在她的微博上发表了一条博文,内容为:“听同事说,我省(指湖北省,记者注)一诗人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以全票通过。我很生气。此人诗写得差,推荐前就到处活动。这样的人理应抵制。作协方面态度明朗。但他却把所有评委搞定……”

同日23时33分,方方在她的微博上发表博文,贴出了两句诗,并表示“我真的觉得省作协不能推荐这类作品去中国作协参评鲁奖”。

而微博中贴出的这两句诗,正是柳忠秧的作品《岭南歌》中的诗句。柳忠秧认为方方涉嫌造谣、诽谤,对其名誉造成了损害,提起民事诉讼。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方方发出的第一条博文虽未直接指出诗人是谁,但同日晚上再次发出的博文引用了柳忠秧的诗句,并指出此类作品不能推荐到中国作协参奖,两条博文内容相结合实际已共同指向柳忠秧,具有特定指向性,一般公众通过网络信息渠道即可直接获知博文所指诗人为谁,故方方以其没有指出柳忠秧姓名为由而不构成侵权欠缺依据。

法院认为,涉案博文的主要内容为柳忠秧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把所有评委搞定”,方方对发表的博文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审查方方的证据,方方虽提交了吴某斌、蒋某平、陈某松的书面证明,但上述证明的出具人均未出庭作证,且从内容看不能直接证明方方博文所述的“把所有评委搞定”,此外,博文客观上降低了柳忠秧的社会评价。

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决方方在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博文等,并在判决生效日起五日内在其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以此向柳忠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方方还应赔偿柳忠秧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方方上诉后,广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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