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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凡是当事人有争议的,都必须开庭审理
4月22日,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说,2015年该院在60余起案件审理中通过“遵循先例”,有效实现了类案同判。在此过程中,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法官希望律师积极提供先例,庭审中更加尊重律师陈述意见,裁判时更加注重充分说理,整体诉讼环境和诉讼水平有了明显改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法院长周强也提出,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为审判实践提供更多可资借鉴的指导性案例。
2015年4月24日,在北京知产法院成立不久,最高法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在该院挂牌成立,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
宿迟说,司法案例仅是对成文法的补充,而不是要取而代之。虽然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要求“遵循先例”,但这并不是照搬判例法的做法,不等同于判例法中的“判例”,只是将“遵循先例”这一判例法精髓为我所用,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和统一,形成司法积累及对立法的补充。
宿迟认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不仅有利于弥补立法不足,统一裁判标准,实现类案同判,推动争端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尽快解决,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有效限制法官个体自由裁量权,有效抵御外界干扰,保障司法公正廉洁。
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也在倒逼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宿迟说,该院为此提出“诉、审、判一致”要求,并初步形成《诉、审、判一致性审理规范》,与律师界等各界人士共同开展研究。
“诉、审、判一致”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即“凡诉必审”、 “凡审必判”、“未审勿判”。宿迟解释说,凡是当事人有争议的,都必须开庭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权利;凡是经过庭审的争议的问题,裁判时必须逐一予以回应并说明具体理由;未经庭审的争议,法官不得写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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