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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谈女记者疑遭家暴致死案:依法维权才能制止暴力
内蒙古女记者红梅疑被家暴致死案引发全国妇联关注。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4月21日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我们也注意到近期媒体连续报道了几起恶性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内蒙古这起案件发生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一个月之后,令人非常痛心和愤慨。我们强烈谴责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呼吁有关部门依法惩处施暴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此前的19日上午,鄂尔多斯市妇联主席娜仁花已探望红梅家属,表示愿意帮助红梅家属督促办案进程,并为其寻求法律援助。
就近期发生的几起影响恶劣的家暴案,澎湃新闻专访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该负责人呼吁,被家暴当事人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依法维权才能制止暴力”。
【对话】
澎湃新闻: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媒体关于各地反家暴的报道不少,但近期也有几起恶性家暴案件发生,请问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答:《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它的出台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据我们了解,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各地都采取了积极行动,一系列家庭暴力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几乎所有的省区市都有家暴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依法有效保护了自身权益,及时遏制了家庭暴力的恶化升级,社会反响积极热烈。
我们也注意到近期媒体连续报道了几起恶性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内蒙古这起案件发生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一个月之后,令人非常痛心和愤慨。我们强烈谴责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呼吁有关部门依法惩处施暴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也再次警醒我们,“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要真正发挥效力需要大力地宣传、贯彻和落实。法律出台仅仅是个开始,实施反家庭暴力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界不懈努力。妇联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组织,我们要加大力度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真心实意为受害姐妹和家庭提供帮助,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澎湃新闻:内蒙古这起案件发生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之后,依据该法,如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悲剧应该可以避免。您觉得哪些原因阻碍了受害人求助,导致惨剧最终发生?
答:近期发生的几起案件,特别是内蒙古这起案件,反映出人们关于家庭暴力仍存在认识误区,应该予以澄清。
误区一:认为遭受家暴是一件丢人的事,“家丑不可外扬”。受这种思想影响,不少家暴受害人长期隐忍。内蒙古案的受害者正是这样,尽管身边的亲友曾经劝她报警求助,甚至起诉离婚,但她仍然选择了隐忍,期盼用隐忍换来施暴丈夫的悔悟,岂不知隐忍往往纵容暴力升级。
误区二:认为家暴施暴者只是脾气不好,一时冲动实施暴力,事后道歉后会自动改正。不少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都是反复多次施暴,事后道歉,表示悔改,有的甚至造成流产、骨折等严重后果,都得到受害人的原谅,直至惨剧发生。事实上,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施暴者对受害人的权力控制行为。尽管看上去有些施暴者似乎是情绪失控或酗酒后一时冲动,但实际上家庭暴力是根深蒂固的男权、父权思想导致的控制行为。特别是那些长期存在家庭暴力且不断升级的家庭,一定要深刻认识家庭暴力的本质,提高思想警惕,预防可能发生的悲剧。
误区三:认为离婚伤害孩子,不想离婚就只能忍受暴力。不少有孩子的受害妇女都担心离婚对孩子不好,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家庭,选择长期默默忍受家庭暴力。岂不知长期目睹家庭暴力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形成可能伤害更大。另外,按照《反家庭暴力法》,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与是否起诉离婚无关。
误区四: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常常被看成是家务事,导致施暴者自以为有理,受害人不敢求助,相关部门不愿意管。针对这一错误认识,《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因此,面对家庭暴力,特别是严重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一定不要孤身奋战,更不要默默忍受,而要勇敢地说出来,可以求助家人朋友、求助村、居委会、妇联等组织、视情况及时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同时,相关部门和组织发现家庭暴力一定要依法履职,制止暴力。
澎湃新闻: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帮助?
答:《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告诫、强制报告、剥夺施暴人监护权等多项保护受害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受害人及其家人都可以充分运用。具体包括:
——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报警。公安机关24小时接受报警求助,受害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时调查取证。如果受伤,还可以要求警察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要求警察告诫施暴人。可以要求警察批评教育加害人并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家暴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依法拘留施暴者,追究刑事责任。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禁止实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寻求临时庇护。如果被迫离家出走的,可以到政府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如果起诉,可以要求法院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法院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澎湃新闻:作为妇联组织,能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哪些支持和帮助?
答: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并不仅仅是妇女,可能涉及家庭所有成员,但是有研究表明,妇女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我们一直把反对家庭暴力、帮助受害妇女姐妹看成是应尽的职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一是就近接受妇女姐妹的咨询投诉。妇女姐妹可以到身边的社区“妇女之家”或各级妇联的信访室、法律帮助中心等寻求帮助。
二是提供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全国县级以上妇联基本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可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多项服务。
三是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妇联组织支持受暴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与相关法律工作者合作,为符合条件的受害姐妹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四是依法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害姐妹,妇联组织可以依法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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