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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涉专利侵权案入列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被判赔5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张兴平
2016-04-21 15:17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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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1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该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2015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并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年)》白皮书。

澎湃新闻发现,一起涉及天猫的专利侵权案入列去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因被诉侵犯发明专利权,被法院认定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

该案中,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简称嘉易烤公司)是名称为“红外线加热烹调装置”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于2014年11月5日获该专利授权。

由于嘉易烤公司认为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简称金仕德公司) 在天猫网上销售的烧烤炉侵犯其上述专利权,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天猫公司)在其发送侵权投诉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金仕德公司的产品侵犯嘉易烤公司专利权,嘉易烤公司提交的投诉材料符合天猫公司的格式要求,天猫公司仅对该材料作出审核不通过的处理,其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也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应对损害扩大的部分与金仕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决金仕德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嘉易烤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天猫公司对其中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猫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嘉易烤公司的投诉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通知”的基本要件,属于有效通知。天猫公司接到投诉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一审判令其就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故维持一审判决。

最高法认为,该典型案例涉及到网络平台销售侵害专利权产品时如何界定其责任的问题。由于专利侵权并非显而易见,二审判决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必要措施”并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而应根据所侵害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和技术手段等综合确定,但将投诉材料转达被投诉人应当是必要措施之一,并在此基础上认定本案中天猫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

同时,该案借鉴了著作权领域的“通知-反通知”机制,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也有助于防止其滥用投诉机制,既考虑到权利人和被投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也有利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

当日最高法还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年)》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是最高法继在江苏、广东和重庆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后,首次在浙江发布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5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9238件,审结142077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11.49%和11.76% 。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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