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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4月发生两起危化品事故7死6伤,安监总局要求各地严查
4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安监总局)就4月连续发生的两起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出警示。
警示显示,这两起安全事故均发生在河北省,共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
两起事故中,一公司生产过程中的硫化氢气体逸散导致人员中毒,另一公司水解反应釜生产中气体爆燃引发火灾而致人员伤亡。
【案例一】 4月1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的城西工业园区内,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组织第一次试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硫化钠水排入废水池后,与池中的酸性废水发生反应产生了硫化氢气体。
随后,硫化氢气体经废气总管回窜至车间抽滤槽,继而从抽滤槽内逸散,致使在其附近作业的人员中毒,3人死亡,3人受伤。
初步调查后,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确认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擅自将原本申报生产的产品(2,3-二氯吡啶的医药中间体)变成了农药杀扑磷危险化学品。
除此之外,公司在无正规设计、未履行危化品建设项目等手续的情况下,自行设计、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其监测仪器也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和硫化氢报警仪。另外,公司的绝大部分操作工人均无化工从业背景。
【案例二】 另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4月9日。当天,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的4号水解反应釜在生产时,因加热过快导致釜内物料暴沸,瞬时压力增大,将水解釜大盖法兰撕裂。
随后,含有甲醇等物料的气体高速冲出与空气摩擦,发生爆燃并着火,造成岗位4名操作工死亡,正在附近维修作业的3名维修工受伤。
调查显示,发生事故的水解釜为常压操作,操作温度在100摄氏度左右,曾经发生过泄漏着火。
针对上述事故,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需针对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的实际,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并严格审查涉及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另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需督促化工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有关标准规范,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并强化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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