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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组会议:从严惩处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
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明确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近期发生的多起暴力伤害司法人员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月26日晚,北京昌平区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在住所楼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中一名歹徒李大山是马彩云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
时隔一个多月后,湖北恩施州又发生一起暴力伤害法官事件。4月8日中午,该州鹤峰法院走马法庭50多岁的法官骆同力在家中被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泼汽油纵火烧伤。骆同力的双手和腰部被烧伤。
报复伤害法官的事件也引起政法主管部门的关注。马彩云案发生三天后,中央政法委即表示,一项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文件已完成起草工作,有望于近期出台。这份名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文件,制定了对司法人员人身保护和对报复伤害行为人依法惩处的具体措施。
文件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侮辱诽谤、殴打威胁、报复陷害法官、检察官及其亲属,干扰阻碍司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惩处;对办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危险性高的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身份隐匿、出庭保护、禁止特定人接触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通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抚恤优待办法,为法官、检察官的人身、财产、医疗等权益提供与其职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障。
在今年“两会”上,民革中央提交了一份加大法官人身安全保护的提案,建议完善《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控告权,建立法官维权必需的配套规定。提案还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专门规定特别追诉程序,扰乱法庭秩序犯罪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4月18日的中央深改小组会议指出,保护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是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重要举措。要严格保护措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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