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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防官微发5条微博斥一火灾视频拍摄者:我们可以做更多

朱顺忠、董振杰/法制晚报
2016-04-16 10:4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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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一户居民楼上突发大火,楼内男子被大火逼到一个外窗的防盗窗上,哭喊着大声呼救。

昨天下午至今天凌晨,广东消防官微一连更新五条微博,言辞极为严厉的回应了一段名为《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及其拍摄者。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消防部门公开的信息显示,该事件4月14日发生在广州市花都区,视频中呼救的男子最终在大火中丧生。

这段题为《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在网络上带来了数十万的点击量。该段视频显示:一户居民楼上突发大火,楼内男子被大火逼到一个外窗的防盗窗上,哭喊着大声呼救。

视频显示:一户居民楼上突发大火,楼内男子被大火逼到一个外窗的防盗窗上,哭喊着大声呼救。

随后有网友跟帖称,“屋主李某被熊熊燃烧的烈火逼到防盗窗上,绝望的哭嚎声让人触动。但是,视频拍摄者却稳稳当当地拍摄了42秒……”

随后广东消防部门通过官微对视频中显示的火灾进行了通报:4月14日16时许,花都警方接到报警,称新华街横潭村北闸某住宅楼5楼发生火情。接报后,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到场处置,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火场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经核实,死者为该屋主李某(男,30岁,花都区赤坭镇人)。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对于这段视频随后带来的数十万点击量和广泛传播,广东消防官微昨天下午至今天凌晨连续更新4天微博对视频拍摄者进行言辞激烈的回应:

第一条微博

4月15日16:47【注意!强烈唾弃这条视频的拍摄者!】没错!除了谴责和唾弃、可耻与可鄙,我们无法再对这条冷血至极的视频的拍摄者做出其他所谓“理性“和”冷静”的形容!不要求你是超人能飞过去破网救人,但在熊熊燃烧的烈火和男子绝望的哭嚎声中,残忍的42秒!你的手机端得好稳!

第二条微博

18:19【不!灾难才怕人心!】且不说每有灾险,解放军、武警、消防和公安民警冲锋在前,当然是职责所在,又有多少不胜枚举的热心街坊见义勇为,救他人于水火之中!!不信,请戳图!@月照秦河: 比灾难更可怕的是人心。

第三条微博

20:34我们的态度: 除了袖手旁观,其实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多

第四条微博

22:43我们可以做得更多!必要时请伸出援手!

第五条微博

今晨00:40【一些不吐不快的话】

我是怒了。

今天下午的时候,消防哥在微信群里看到了一条视频。没错,就是大家后来看到的那条。有群友说,不忍心看,太可怕了!就有人问是哪里的事,听着呼救的声音像是粤语。

消防哥在想是不是广东发生的事,所以坚持看完了视频。

是的,瞬间怒了。

问两个问题:

1.如果视频中被烈火灼烧得发出惨叫的是消防哥的家人,消防哥会不会生气?答案不是生气,是会瞬间疯掉!!!

2.如果视频中被烈火灼烧得发出惨叫的是视频拍摄者自己的家人,他会这样拍足42秒吗?

消防哥并没有让他跑过去救人啊,只是谴责在面对这么绝望的呼救他竟然能稳稳的拍下还发出来啊。这并不是彻彻底底地袖手旁观,拍摄者记录下的是这个人最没有尊严和最无助的时刻,这样的做法对吗?

难道,一个生命感受到的烈火灼肤之痛,竟然比不上发一条热点视频所引发的满足感?

世间不缺这么一条耸人听闻的视频。

对于广东消防官微痛斥拍摄者一事,不少网友跟帖,对拍摄者的平静拍摄进行谴责。

也有网友认为,光看这么一段视频无法判断拍摄者是否报警在先,而且拍摄者是在对面的居民楼内拍摄,非专业人员贸然施救有可能会白搭一条生命,也许拍摄者在无救援条件的情况下才选择拍摄取证,很难评判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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