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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找领导干部谈话场景曝光,首先提醒“这和普通谈心不同”
将“留存”变为“谈话函询”,看上去只是其中一种处置方式的变化,却使得原先许多尘封多年、悬而不决的问题线索得到了及时处置,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谈话,让被谈话对象彻底放下心理包袱、打开心扉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尽量避免“小错不纠酿大祸”的情况发生。
在山西省,一年多来,已对276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已有处置结果的202人。在省纪委处置的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类比例由2014年底的1.6%上升至现在的43.9%,暂存类比例由58.7%下降到了2.7%。
唤醒党性,填坑补课
“谈话函询绝不是一问就没、一谈就了。”山西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说,重要的是通过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不论是哪种情况,处置结束后,都将有关资料整卷归档,纳入干部廉洁档案。同时,对谈话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责令被谈话对象及时整改纠正,该批评的及时提出严肃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过去,线索由案管室统一掌握,按照分工将线索派给各纪检监察室,各室像生产队一样接单干活。增加谈话函询这一处置方式后,与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机结合,对问题线索要综合研判、分类处置,对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线索不再像以往那样一“存”了之,而是及时处理,一方面减少了存量,另一方面有利于遏制增量,避免问题日积月累、养痈遗患。
谈话的本身也是唤醒谈话对象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对其“填坑补课”的过程。山西省纪委副书记郝权举例,3月28日下午,他与一名县委书记谈话处置问题线索,谈话中他发现这名县委书记对“两个责任”“四个意识”等要求说不清楚。于是他提醒其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及时帮助其厘清概念,提醒其作为党委一把手所要担负的主体责任,着实让对方出了一把汗。
谈话也是党员个人“信用”的一次备案,对组织忠诚度的一次“背书”。通过制作谈话笔录,要求被谈话对象就谈话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向组织承诺所说情况是真实的、且没有其他应该向组织交代的违纪问题,由承担主体责任的领导同志签字后送省纪委。省纪委在审核情况说明时注意重点把握的,一是将被谈话对象的情况说明与举报内容或组织掌握的情况进行对比,重点审核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全部谈到、全部讲清;二是将被谈话对象的情况说明与问题发生时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对比,重点审核所阐述的理由和提出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在此基础上,依纪依规、酌情处置,该了结的了结,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转为初核的转为初核。
“这个谈话和其他谈话完全不一样”
“XX同志:根据我们掌握的关于你违纪问题线索的情况,今天我们对你进行谈话。请注意,这个谈话和普通的谈心谈话、组织谈话不一样,是我们在研判了反映你的问题线索的基础上对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是严肃而认真的,希望你认真对待,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
这是摆在郝权办公桌上的一份谈话处置问题线索的提纲里的开头部分。有着多年纪律审查工作经验的郝权笑称,对他来说,谈话就是他的工作,就像教师教书、农民种地、工人上工一样习以为常。然而,谈话函询与执纪审查中的谈话又不一样,后者往往已经掌握被谈话对象的大量违纪证据,需要攻破的仅仅是心理防线;而前者掌握的往往只是一般性的问题线索,因此,在谈话处置问题线索时,就需要根据现场情况随机应变、耐心做对方的思想工作,这对谈话人谈话方法艺术的要求更高。
“接受这种谈话和其他谈话的感觉完全不一样。”这是山西省某市委常委李丽娟(化名)和记者提起谈话处置问题线索时的感慨。2015年6月13日,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来到她工作所在的市调研指导工作,利用晚上的时间分别与五名省管干部谈话处置问题线索。“过去我也接受过组织的很多次谈话,要么是提拔,要么是受表彰,对我进行反面谈话提醒的还是第一次,所以印象特别深刻。”
李丽娟回忆,那天她在北京出差,中午接到通知要求赶回去进行谈话,等轮到和她谈的时候,已经是深夜十点多了。“对面坐的是省纪委领导,旁边还坐着自己的市委书记,心里当时还有点纳闷。等领导把反映我的问题线索一说,我吃了一惊,原来2010年左右,省纪委曾经接到过几封举报信,反映我家中存放大量现金,经常在下属部门报销单据,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经常收受贵重物品,插手分管部门招投标工程,获取巨额财产。虽然没细节、没事项、没名没姓,但每一顶帽子都扣得很大,绝大多数都是捕风捉影、并不属实。我感觉自己是被人诬陷了,心里觉得很委屈。”李丽娟告诉记者,当时她脱口而出回答:“我没有!”
在接下来半个多小时的谈话中,领导同志从李丽娟的“我没有”开始,逐条分析被举报的内容,询问一些工作细节,请其回忆有没有在这些方面存有问题,工作是否严谨周密,是否存在简单、粗糙或者是失误,导致群众不解、误解甚至是心生不满。“省纪委领导在谈话时十分严肃,说你作为数百万人口城市的一名市委常委,就应该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经得起监督,习惯于在群众的监督下做好工作。听到群众反映,应该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深刻解剖,认真反思自己还存在哪些不足,从中吸取教训,及时提醒自己、敲响警钟。”
“当天晚上,我难过得一宿没睡着觉,前思后想,自己确实没有原以为的那么‘完美’,过去确实有过出差在下属单位报销住宿费、差旅费、餐费等情况,下属单位招投标时没有责令他们及时向社会公开,逢年过节也收过一些礼品礼金。”李丽娟连夜写了一份深刻剖析自己问题的检查,对举报的问题逐一作出书面说明,并主动将之前逢年过节收受的礼金悉数上交,将汇款回执与书面情况说明在市委书记签字背书后,一并上交省纪委有关同志。此后,她还主动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了自己的问题。
这样的谈话是有温度的
李丽娟的故事至此并没有结束。在她被反映的问题线索经省纪委审核了结后,她自己又作为谈话主体,先后参与了对该市10名市管干部通过谈话处置问题线索的工作。“前些天,我在和一名市公安局副局长谈话时,他一开始也态度不好,对反映的问题线索矢口否认。我一下子想起了当初领导对我谈话时的苦口婆心,于是现身说法,跟他讲‘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等道理,让他把握好机会如实说明情况。”李丽娟说,这正是当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个实例。
山西新的省委领导班子把谈话处置问题线索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措施,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实践证明,主管或分管领导的积极参与会使谈话的效果大大增强;同时,领导干部通过参与或接受谈话,也普遍受到了纪律教育、增强了责任担当。
周建设(化名)是山西省某厅厅长,2015年初,山西省纪委在线索大起底的过程中,发现该厅包括其在内共有多名领导干部受到举报,曾在党的十八大前接受有关单位送的礼金。山西省纪委有关领导先后五次与周建设进行线索处置谈话,但他一时怀有抵触情绪,认为是自己受到了打击报复,一口咬定自己只收过一点礼金,与线索举报的数额有出入。
“当时我有两个顾虑,一是自己作为一把手,如果承认了收过一定数额的礼金,今后怎么在群众中树立威信?二是我在本单位干了很多年、和群众打成一片,现在这么多干部接到举报需要上交礼金,如果我来做这个事情,当事人会不会认为我吃里扒外、过河拆桥?”周建设迟迟不肯松口,直接导致其他受举报的干部纷纷“默契”地承认只收过一点礼金,此事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2月2日、2月18日,在春节前后的半个月间,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连续两次找周建设谈话,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劝其如实说明情况。最后一次谈话后,周建设终于放下思想包袱,如实承认了举报的内容,写出了长达5页的情况说明,及时将礼金上交廉政账户。究竟是哪句话让他改了主意?周建设告诉记者,那天晚上,领导给他讲了一个发生在外省一名原省级领导身上的事情,令他深受触动。这个人在任市委书记时,曾有举报他收受10万元贿赂的问题线索。然而,当纪委同志找他谈话时,他拒不承认。几年后,他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东窗事发,当组织再次核实那笔10万元贿赂的问题时,他失声痛哭、后悔不已:如果当初承认了那受贿的10万元,决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如此之远,落到身陷囹圄的地步。
“这个事情让我想起了陈川平、聂春玉等身边落马的高级领导干部,他们也曾经是好干部,正是小错没及时纠正,才一步步跌入违纪违法的深渊。”彻悟之后,周建设迅速召开厅党组会,自己带头纠正问题、深刻检讨,及时传达谈话精神,并带动厅党组成员自查自纠,承诺今后绝不收受礼金,一定严格自律、遵纪守法。2月23日,该厅召开干部大会,要求全厅180多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承诺拒收礼金红包。此后,每名厅党组成员分别参加分管党支部的支部会,带头批评与自我批评,如实上交礼金红包。截至目前,已有50名干部向省廉政账户上交了礼金。“说实话,我也没有想到,我自己思想一转变,竟能对全单位起到这么大的示范带头作用。”周建设坦陈。
“从1到10多名到50多名,这三个数字的变化,充分说明了一把手作表率、承担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只有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带动整个单位的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及时纠正问题。”全程参与此事的山西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丁利军感慨。
“我感觉,这样的谈话是有温度的,干部从中感受到了组织的关爱、体贴;谈话是有刻度的,干部从中接受了一次体检、检验;谈话是有震慑的,干部真的会红脸、出汗。谈话是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时常提醒、经常纠偏,体现了对党纪的切实维护,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李丽娟的话代表了被谈话处置线索的党员干部的心声。在省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山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加大了谈话函询力度,形成了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交代解决问题、积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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