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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去年突发环境事件330起,没有特别重大事件
4月13日,环保部通报称,2015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30起,较2014年减少141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5起、一般事件322起。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达到“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或“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条件。
通报还称,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82起,包括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3起,一般事件76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这3起重大事件皆因企业或个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污染物进入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造成,且都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这三起重大事件分别是:
1、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城区地下水污染事件。2015年3月,新河县城区西北部的供水管网末端受到污染,导致附近企业81名职工因饮用受污染的自来水出现身体不适赴医院诊治,其中9人住院治疗。
事后,新河县政府关停取缔了万象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对新河县供水公司、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政府等单位的7名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开除、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等处分。
2、济南章丘市普集镇发生危险废物倾倒致人中毒死亡事件。2015年10月,山东省章丘市普集镇张林德、陈继新雇用车号为鲁CB6590的罐车运输化工废液向煤矿井内倾倒时,张林德、陈继新、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中毒死亡。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刑事处理25名犯罪嫌疑人,尚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
3、甘肃陇星锑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溢流井破裂致尾砂泄漏事件。2015年11月,陇南市西和县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溢流井破裂,导致大量尾矿浆泄漏,造成甘肃境内太石河约23公里河段、甘肃和陕西境内西汉水约125公里河段、陕西和四川境内嘉陵江约196公里河段的水体锑浓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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