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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二次开庭,将择期宣判
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 9月17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原告徐女士处获悉,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此案原告徐女士曾要求北京一医院提供冻卵服务,被拒绝后,她遂诉至法庭。徐女士介绍,庭审现场,原告申请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退休教授刘明辉作为专家出庭并给出意见。刘明辉认为,单身冻卵与国家“三孩政策”的法益一致,符合人口发展战略;医院拒绝向徐女士提供冻卵服务,妨碍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此外,单身女性冻卵后,其使用冻卵生育有时不一定还是单身,即使仍然是单身,对抚育孩子也不一定不利,医疗机构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利大于弊。
徐女士回忆,在庭审现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提到了单身女性高龄生育的问题,认为单身女性冻卵后高龄生育将面临孩子抚养的问题,且单身女性平衡家庭与事业不应以母子健康为代价。
徐女士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不论一审结局怎样,“我期待能够将支持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这句话写在判决书里。”她认为,过程本身会比结果更重要。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31岁的原告徐女士曾于2018年12月10日向北京一医院提出冻卵需求。该医院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认为徐女士的情况不符合我国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拒绝了徐女士的请求。徐女士遂以受到歧视,侵害人格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冻卵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
此案一审2019年12月23日第一次开庭时,双方各自陈述了诉辩意见,法庭主持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持续了约1小时,法官宣布休庭。
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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