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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朋友喝酒回家猝死,其妻向同饮者诉赔被法院一审驳回

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2021-09-17 16:5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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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海盐县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当地一男子与朋友喝酒后,回到家休息时猝死,其妻子向同饮者诉赔60万元遭法院一审驳回。

今年1月,海盐县53岁男子邱某和两个朋友吃午饭,三人喝了一瓶一斤装的白酒,快吃完时,隔壁桌来了另外7个朋友,邱某端着没喝完的酒杯去敬酒,接着坐下继续喝酒。而原先与他同饮的两个朋友则买单离去。

当天下午,邱某独自骑电动自行车回到家,据邻居说,他已醉到不认识家门,还骑车撞上了邻居家的门。当日17时许,刚睡醒准备出门上晚班的妻子卫女士看到丈夫一身酒气斜躺在自家楼梯上,打着呼噜。因害怕他发酒疯,卫女士没有叫醒邱某,只给他盖上被子,出门上班了。

次日早上,卫女士下班回家,发现邱某已死亡,“我推一下他,人都硬了”。

卫女士向当地媒体记者介绍案情。本文图片来源均为:“嘉兴小新”微信公号

卫女士觉得,老公是“喝酒喝死了!”

她向法院起诉,要求请邱某吃饭的朋友史某、杨某对邱某的死亡承担50%责任,赔偿60万元。

经海盐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卫女士的诉请。目前,因不服一审判决,她已向嘉兴中院上诉。

死者生前一个中午喝了两场酒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通过海盐法院的庭审录像还原了事件经过。

1月20日早上,刚上完夜班的邱某,应史某邀约,帮忙上山砍竹子。这个点,在庭审上被卫女士的代理律师强调为“极度劳累的状态”,可能导致原本酒量不错的史某酒量下降。

“一共只砍了5根竹子,找邱某一起,主要是为了两个人方便抬。”史某称,当日10时20分,他为了感谢邱某,喊他一起到小饭店吃午饭,再加上另一朋友杨某,三人开了一瓶40度的一斤装白酒,平均分了,每人三两多。

史某在庭上表示,吃饭时,邱某状态很正常,完全没有异样。他们也没有劝酒,各喝各的。“中途我还提醒他,下午要骑电动车,少喝点。”杨某说。

约11时,饭店隔壁桌又来了7个客人,刚好是邱某认识的。这时史某这桌已吃得差不多了,邱某就端着还没喝完的酒杯去了隔壁桌,坐下了继续喝。

据法庭上呈现的公安笔录,另一桌上的人说,邱某当时喝完了自己杯里的白酒,继续倒了这桌的白酒,但具体喝了多少,也没人记得。

11时30分,史某、杨某先行买单离开。隔壁桌的酒局持续到约13时。结束后,邱某一个人骑着电动车回家,中途还撞上了邻居家的门。最后他自行回到家,没有进房间,直接醉倒睡在了楼梯上。

卫女士上夜班,下午都在房间睡觉。17时不到,她准备出门上班,才看到正在楼梯上打呼噜的邱某。

她说,老公爱喝酒,喝多了会发酒疯骂人,“而且他200斤重,我也拉不动,就让他睡着了,给盖了被子”。卫女士第二天夜班回来,发现邱某已经死亡。

被告代理律师:照看、护送责任已转移到隔壁桌同饮者

事后,邱某尸检的血液酒精浓度是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60毫克。法医鉴定,邱某衣服上有呕吐物,系窒息死亡。

法医鉴定

“邱某回家时处于醉酒状态,以往没有其他疾病,说明死亡和喝酒有很明确的因果关系。而他是被史某叫去干活、喝酒的,史某和杨某没有对其尽照看、护送义务,应该对其死亡承担一定责任。”卫女士的律师表示。

但史某的代理律师认为,邱某在第一桌吃饭时,没有醉酒状态,去隔壁桌后,即使同饮者应负照看、护送责任,这个责任也已经转移到隔壁桌的同饮者,“难道需要史某、杨某在旁边等着,等他们那桌吃完,再送邱某回家?”

为什么只起诉史某、杨某?卫女士说,她根本不知道后一桌和丈夫喝酒的是谁,只能先起诉史某他们。

庭审中,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宣判。一个月后,海盐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卫女士的诉请。卫女士想不通:“是史某叫他出去干活、喝酒的,现在人死了,史某不用承担责任?”目前卫女士已向嘉兴中院上诉。

海盐法院一审判决后,卫女士不服,已向嘉兴中院上诉。”

同饮者一般按过错责任原则判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因同桌饮酒造成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今年5月,嘉兴南湖一个小伙子喝酒后当晚死亡,家人把全桌人告了,要求索赔44万元。今年初,绍兴一名男子参加同学聚会喝酒后驾车出车祸死亡,家人要求27名聚餐者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案件法院判同桌者无责,有的判需承担赔偿责任。如上面这起绍兴的案件,法院判27名聚餐者承担每人3150~5250元不等的赔偿。

不久前,湖南省也有一起男子聚餐饮酒后死亡的案件,法院判决同桌6人共赔偿近40万元。湘西州保靖县法院对此作出解释,称四种情形下,“酒友”需担责:一是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二是强迫性劝酒;三是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四是未将已无法自控的醉酒者安全送达。

“这类陪同饮酒赔偿纠纷案件,属于民事侵权案件,按过错责任原则判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童卫华向澎湃新闻表示,首先,原告方要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死亡或受到伤害是由于与陪同饮酒的人员一起不当饮酒或过量饮酒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或受到伤害需要与陪同人员陪同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原告方要有证据证明,陪同饮酒的人员对于受害人受到伤害存在过错。

他表示,过错判断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饮酒前和饮酒过程中,陪同饮酒的人员如果存在强行劝酒、明知或应当知道受害人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饮酒仍劝酒等行为的,则可以认定陪同饮酒对受害人不当饮酒或过量饮酒存在过错;另一个阶段是饮酒后,陪同饮酒的人员有义务对一起饮酒的人员安全承担注意和保障义务。而在判断赔偿责任时,一般来说受害人自身和有过错的陪同饮酒的人员都需要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谢春雷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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