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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协秘书长谈新型检律关系: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
4月6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敞开大门,邀请12位律师“大咖”,走进16楼圆桌会议室,与省检察院党组成员以及1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座谈。
律师代表从理念观念、制度建设、业务工作、信息化发展等角度提出真知灼见,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积极回应,交流既坦诚又热烈。
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胡东迁首先发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明显感受到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不少外地律师羡慕浙江律师的工作环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基层检察院都在努力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但有的地方执行法律比较机械,虽然允许扫描但却不准拍照、复印,建议应该允许律师自己选择复制卷宗的方式。”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田暐就曾遇到类似问题。“几百页案卷需要复印,有些浪费资源。省内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是不是要考虑规范化建设?”
浙江省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项坚民坦言,律师行业违纪处分60%发生在看守所的违规会见,相当数量是检察院移交给律师委员会的,希望检察院民行部门与律协行政专业委员多交流多合作,形成机制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纪律规范。
除了提出问题和建议外,律师“大咖”也由衷地为浙江基层检察院的一些做法点赞。如洞头县人民检察院的短信告知,杭州市、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记录律师口头意见时,会有书面记录并请律师签字确认等。
汪瀚认为,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积极主动地采取切实的措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官应放下架子,坚决摒弃偏见,尊重律师的人格,尊重律师作为诉讼主体的地位。律师也要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念,维护检察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配合检察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自觉遵守司法秩序。这样可以使法治环境更加优化,促进检律关系的和谐。
今年3月,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旨在构建公正文明司法长效机制和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让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有获得感。
“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这是浙江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对新型检律关系的概括。
陈三联介绍说,虽然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上是对立的,但在新型检律关系构建上可以有更多共同作为。早在2011年,浙江省律师协会就和浙江省检察协会建立良性互动机制,这一机制可以进一步推进、完善。比如在人才培训方面可以有更多互动,共同提升业务水平。
浙江省律协常务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也提出,建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浙江已有一些很好的活动载体,如检律控辩赛和业务研讨会等好的做法应坚持下去。
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章靖忠看来,类似的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座谈会要常态化、制度化,可以让律师给检察官评评分,让检察官给律师评评分,互相查找问题,共同进步。
而在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看来,新型检律关系可以表述为“法、善、和”3个字,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与公检法司的互动,要依法办事,善意出发,和而不同。
汪瀚畅对新型检律关系的理解则是,高水平法治建设必然呼唤高水平检律关系,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不仅是各司其职、殊途同归,和而不同、相得益彰,更应该是亲上加清、良性互动。
汪瀚进一步阐释说:“检律关系要‘亲上加清’,是指检察官和律师坦荡真诚地交往,相互理解支持,同时要把持慎独,遵守各自的职业操守,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保持检察官和律师的清白、纯洁关系,不能以权谋私,更不能搞钱权交易。”
汪瀚最后说:“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组织检律论辩赛以提高庭审实战能力,还将从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群体中公开选拔检察官以增强双方职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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