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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劫杀案嫌犯取保候审17年后检方不起诉,获赔66万余元
因卷入一起劫杀案,河南三门峡农民高炎龙被取保候审17年后,案件没有结果。1月4日,高炎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三门峡中院提出203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4月7日,三门峡中院向高炎龙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5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3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不过,高炎龙的代理律师刘晓原向澎湃新闻表示,高炎龙认为精神抚慰金赔偿过低,目前在考虑是否向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1992年1月16日,因涉嫌抢劫罪一案,高炎龙从成都被带回河南灵宝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同年1月21日被刑拘。1996年9月,在经历四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三门峡市检察院向三门峡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三门峡法院认定认定高炎龙犯抢劫罪,判处其死缓。
三门峡中院认定,1992年1月11日上午,高炎龙与被害人王桂兰之子董群灵结算买卖编织袋贷款时发生矛盾,高认为董少付二百余元而对董心怀不满。当日11时30分左右,高炎龙身带猎刀窜到董群灵家,见董的母亲王桂兰一人在家,即掏出猎刀问钱放在哪,并要进里间寻找。王上前阻拦,高炎龙便用刀子照王手、面部划几刀,见王仍阻拦不放,又用刀把照其头顶部猛砸几下,王倒地后高炎龙即到里间找钱,尔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桂兰因重度脑挫裂伤当日死亡。
高炎龙不服,提起上诉。1998年1月,河南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后,该案被退回灵宝县公安局补充侦查。1998年8月29日,灵宝县公安局对高炎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不过高炎龙被取保候审后,该案却不了了之。直至2015年11月,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今年1月1日起,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其中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高炎龙在三门峡市中院信访大厅门口。据此,1月4日,高炎龙向三门峡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被羁押2410天的赔偿金52.9万余元。他还要求三门峡中院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1月11日上午,河南农民高炎龙从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决定就其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正式受理。1月26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以证据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提出撤回对高炎龙的起诉。1月28日,三门峡中院准予撤诉。
4月5日,三门峡中院经审理后决定,赔偿高炎龙人身自由赔偿金5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3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不过,关于高炎龙提出的要求赔偿经营损失及被羁押期间的生活费和自己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的意见,三门峡中院认为,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高炎龙以及他的看守所回忆录。- 报料热线: 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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