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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正厅级干部受审,庭审细节公布
9月15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正厅级)王学银贪污、受贿一案。淮北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学银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5年,王学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安徽鸿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另案处理)以鸿翔公司或挂靠的他人公司名义承接安徽省稻香楼宾馆贵宾楼内装饰工程等5个项目。上述工程决算时,王学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陈某关于通过虚增工程造价套取工程款的提议,安排稻香楼宾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配合陈某虚增造价进行结算,共虚增造价人民币1383.525399万元,王学银收受1000万元。2002年至2020年,王学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收储、项目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孙某等12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12.76676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学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383.52539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112.7667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王学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诉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学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梳理发现,2020年12月3日,安徽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安徽省委原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原主任王学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学银简历
王学银,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安徽无为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3年10月至1976年10月,无为县汤沟公社光华大队下放知青;
1976年10月至1992年7月,在芜湖仪表厂工作,历任行政科、基建科科长,副厂长;
1992年7月至1998年10月,历任芜湖市铁山宾馆副总经理、总经理,芜湖市接待处处长,芜湖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党组书记;
1998年10月至2000年10月,历任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分党组成员,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分党组副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稻香楼宾馆经理、党委书记;
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历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年6月至2014年5月,任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接待办主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4年5月至2018年3月,任省委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省委省政府接待办主任;
2018年3月,任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 来源:市场星报综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纪检监察网、淮北传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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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一正厅级干部受审,庭审细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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