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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协清理18名会员:均犯罪或涉罪,16人有官方背景
中国青年报4月5日消息,中国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书协”)近日开除6名会员,暂停12人的会籍,再次将官员兼任书协领导职务问题引入公共视野。
记者统计发现,这18名受清理的会员中有16人为各级官员、国企负责人或其他有官方背景的人士。其中,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河南省委原常委王有杰等6人因违法犯罪被判刑,被开除中国书法家协会会籍,另有12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被书协暂停会籍。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各地官员兼任书协领导职务的现象较为普遍。2014年12月初,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周一波在《人民日报》刊发《让书画家协会少一些“官气”》一文,批评某些领导干部“不务正业”、兼职各类协会,呼吁要辞去各类兼职。早在2013年,陕西省书协就拥有一个62人的主席团,仅常务副主席和副主席加起来就有34人。
周一波在文中称,领导干部为何现在要给自己安个名位?对于一些人来说,原因很简单,无非是名正言顺地收钱,默许雅贿;人们之所以往书画协会挤,尤其个别人作品低劣,却卖得很火,实际上是利用协会领导的幌子中饱私囊。
中央巡视组曾通报,陕西作为文化艺术大省,有的领导干部玩风盛行、热衷于书画联谊活动,存在腐败风险等问题。陕西省委对此作了整改。清理了8名省管领导干部担任书协主席、副主席等问题,省政协原副主席已辞去省书协主席职务。加强对领导干部违规举办、参加书画展、笔会活动的清理,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和健康生活情趣教育,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全省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与举办个人文化活动的《规定》。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谈及一些地方书协“官气”太重的问题时,王岐山说:“有的领导干部楷书没写好,直接奔行草,还敢裱了送人。”
从2015年年初开始,各地对领导干部在各类书画、摄影等艺术协会中担任领导职务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
记者3月31日登录陕西书协官网查看,发现第四届主席团中除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陕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在内的8名副厅级(含干部离退休前的级别)以上官员辞职外,仍有27名副主席。
人民网2015年统计,河北、河南、湖北、海南、福建等十多个省级书法家协会均存在官员兼职现象,并点名了15名官员。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如今,这15人中仍有9人在书协任职。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赵成根告诉记者:“不仅在书法家协会等社会团体,高校里也有众多官员任职的现象。政、商、学界间的牵扯,形成了一种精英之间的勾连,以及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
他表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公职人员的艺术造诣、专业水准并未达到标准,但是通过加入书协等社会机构,附庸风雅,提高档次品位。社会机构也通过与官员攀上关系,来获得资源的倾斜、权贵的照顾。
一个典型事例是,2014年9月2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落马。除了官员这个标签外,秦玉海还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河南省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其数十幅作品在国家摄影艺术展览比赛中获奖,曾获中国摄影界最高奖项“金像奖”,并在巴黎展出。其动辄上百万元的摄影器材均系企业赞助。
北京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彭利铭也认为,权力和艺术原本是分开的,不应该有必然的联系。个别官员笔还不会拿,却打着艺术的幌子,靠权力混入艺术家队伍。他认为,这样的人应该被清除,还艺术一片净土,而那些以权谋私甚至借艺术进行钱权交易敛财的官员,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行政权力之手伸向文艺界的弊端不言而喻。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一些艺术造诣未达到入会标准的官员在位时,利用权力使得其作品升值,借着“学者官员”的头衔或者书画作品,为官帽增辉。这样的行为既破坏了书协公信力,也为腐败留下后门。
针对官员“雅腐”“雅贿”行为,书法家爱新觉罗·毓骏告诉记者:“艺术是中国文化的传承,不应该把高尚变低俗,甚至变成交易。”他认为此次清理18名会员是一种进步。
“这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无禁区、无死角,任何领域、任何角落,一旦涉及公权力腐败,官员以任何形式、手段行贿受贿,都应该给予认真、严肃的处理和解决。”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说。
张希贤提醒,除此之外,权力腐败和寻租是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未来还会不断出现新问题,要不断解决新问题。
有媒体分析认为,官员达到书协的入会标准可以做普通会员,但不应该做领导。
赵成根认为,对于官员兼职书协的情况“不能一棍子打死”。他分析,有些公职人员的艺术造诣是达到入会标准的,应该以艺术水准、专业水平衡量。除了社会组织,在高校内,赵成根接触到了不少具备专业素养的官员,他认为这些官员兼任博导、教授等职位,是有益于学术进步的。
但竹立家表示,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官场、学界、商界必须要有严格的分界,特别是对国家公职人员,否则,容易牵扯国家利益,滋生腐败。
关于书协的制度改革,赵成根说,要加强社会监督。同时,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监管制度,对人员的录用标准、程序、社会团体的运行制定细化办法,加强管制。
【公告全文】
中国书法家协会公告
2016年第1号
为维护中国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权益和声誉,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2015年12月7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中国书法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本会主席团批准,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中国书协会员进行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鉴于陈绍基(广东)、王有杰(河南)、杨承伟(中直)、孙卓章(内蒙古)、章月中(浙江)、管松生(江苏)违法犯罪被判刑,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除上述6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籍。
二、鉴于舒展(福建)、黄乔生(福建)、余远辉(广西)、肖鹏(电力)、汪良(北京)、辜广生(广东)、聂党权(广东)、方文平(解放军)、秦建孝(山西)、董洪运(山西)、张宽礼(山西)、李量(中直)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上述12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籍,待有关案件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二条 会员和理事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报本会主席团批准,可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开除会籍及取消理事资格等处理,并相应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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