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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点家事法庭:不再叫原告被告,用丈夫妻子等“代替”
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家事审判现场会了解到,从2015年9月开始,广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加速阶段,10个家事审判试点法院在硬件建设、人员配备、工作制度、联动机制等方面日臻完善,家事审判工作进展顺利。
目前,广西试点法院家事法庭多采用会议桌(圆桌)开庭,会客厅调解,用会议桌、沙发代替传统的审判台,用“丈夫”“妻子”等台签取代“原告”“被告”台签,并配有电脑、电视、书柜等设备和用品,将法庭的严肃性和家庭的温馨氛围有机结合,缓解当事人紧张和对立情绪。部分法院设立专门的探视室、心理咨询室、临时庇护所等,用以保障家事案件中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人文关怀。对于涉及以亲情为纽带的家事案件,加大了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或委托调查取证的力度,对家事案件证据如何采集、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进行了有益的摸索。
广西高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今年各试点法院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结合正在开展的司法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要大胆改革,增强责任感,推行家事案件繁简分流、家事调查官制度、建立统一的裁判标准、在有条件的城区法院推行家事案件的集中统一管辖,结合司法审判规律,确保家事案件审判的公平、公开、公正,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试点法院要进一步做好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坚持发挥“联”字优势,继续采取“人民法官讲法律,妇联干部讲情理”的成功工作模式, 最大限度化解家庭矛盾纠纷,联动做好反家暴法的普法教育工作,联动做好受家暴所及妇女的庇护工作,推动各地家事审判工作有效建立和运行,为全区法院全面开展家事审判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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