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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草命运突现逆转:被食药总局要求停产后,获换发生产许可证

澎湃新闻记者 赵孟
2016-04-02 13: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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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草”命运不可测之际,突现逆转。

发布公告称被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停止生产经营后,3月31日,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又发布公告称,已收到青海省食药监局同意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被食药监总局要求停产后,获青海食药监局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3月29日,青海春天发布公告,称3月28日收到国家食药监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称,青海春天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药用”)的冬虫夏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以及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均已停止,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

3月31日晚,青海春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连发三则公告。

其中一则公告称,31日下午,青海省食药监局向其控股子公司春天药用发出《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同意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公告还称,春天药用同时也收到青海省食药监局《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停止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并表示该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青海春天的另一则公告称,春天药用3月31日收到青海省食药监局《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停止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春天药用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试点,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4﹞53 号)停止执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21 号)精神,春天药用新研发的含冬虫夏草保健食品的产品申报注册工作按《保健品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监管部门要求披露是否存在隐瞒行为

此前,3月29日,青海春天发布的公告中称收到国家食药监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指出,国家食药监总局曾于2015年7月11日告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停止极草产品试点。

青海春天在3月31日发布的一则公告中称,该公司3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监管问询函》提出,前述《告知书》载明,2015 年 7 月 11 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向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停止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作为试点产品的函》(以下简称“《停止试点产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函﹝2015﹞96 号)称,自 2015年 10 月 15 日起,停止公司的极草产品试点,撤销此前的试点文件(食药监药化管函【2014】79 号),并请青海省督促公司提出符合保健食品要求的产品注册申请;如届时不能提出符合要求的试点产品,国家食药监局将适时中止公司的试点。《监管问询函》要求核实并披露,青海春天及相关股东在 2016 年 3 月 28 日收到《告知书》前,是否曾收到《停止试点产品的函》,是否知晓函件内容,是否存在隐瞒行为

《停止试点产品的函》中指出,截至 2015 年 7 月 11 日,“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展开工作,未能解决试点产品砷含量超标的问题。” 《监管问询函》要求核实并披露,青海春天知晓该信息的具体时间,并结合该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包括重组信息披露文件),说明该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问询函》还要求核实并披露目前青海春天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包括销售)情况是否正常。

以冬虫夏草粉片“极草”为主打产品的青海春天近来“麻烦”不断。

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消费提示》称,冬虫夏草抽检砷含量最高达保健食品国标10倍,提示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 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在2月15日的公告中,青海春天“叫板”国家食药监总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消费提示缺乏相关的研判依据,存在不严谨之处。青海春天分别于2016年2月17日和3月4日通过信函和网络形式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申请公开其《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监测结果、决策程序文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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