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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警盗用嫌疑人微信消费案一审宣判:获刑三年零三个月
9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奉新县公安局原民警盗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澎湃新闻编辑 石轶君 实习生 彭慧
责任编辑:胡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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