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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原高官马勇干预的命案再审,检方以故意杀人罪重新起诉
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开庭审理,让3年前的湖南胡氏兄弟案再次引起关注。
此前,中央政法委通报称,马勇受贿后干预该案,益阳市多名政法干警和案件辩护律师违法帮助被告人减轻罪责,导致重罪轻判。
随着马勇被查,检察机关也对该案重新调查并提出抗诉,认为原判故意伤害罪的定性错误,以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重新起诉。
3月30日,郴州中院在开庭审理马勇案的第二天,开庭审理了胡氏兄弟案,这是该案进入再审程序后第二次开庭。
检察机关抗诉,认为存在重罪轻判
该案被害人的姐姐袁英告诉澎湃新闻,家属此前接到通知,已参加过一次庭审,但因案发后已接受被告人家属107万元赔偿,因此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只希望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该案一审判决书称,2012年11月4日,被害人袁达力和朋友在益阳市一家海鲜店吃夜宵,与店家发生争执。其间,老板胡双福的大儿子胡勋焘拿起一把刀夹在衣服里追向袁达力,小儿子胡勋恒紧随其后。双方在扭打过程中,胡勋恒屁股被刺中一刀,但袁达力身中5刀倒地。袁倒地后,胡勋恒又用脚踢他,用石块扔他。
后经法医鉴定,袁达力被人用刀刺伤胸腹部致心脏破裂、肝脏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引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13年5月,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将胡勋焘、胡勋恒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公诉至赫山区法院。同年8月,赫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胡勋焘有期徒刑5年,胡勋恒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起刑点是10年,最高可适用死刑。但一审判决认为,胡勋焘存在立功表现,且他和胡勋恒有自首情节,并在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澎湃新闻曾调查发现,多个交叉信源证实,合议庭审理该案后,对于主犯胡勋焘的量刑意见是10年以上,但该案在赫山区法院审委会讨论后,最终变为5年有期徒刑。此外,胡勋焘被法院认定的一项重大立功亦被指存在造假。
检察机关抗诉认为,原审存在重罪轻判,而且司法人员存在徇私枉法和受贿的行为。此次开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称,受理该案后,公诉人对相关证据重新核实和补正,并改变对部分犯罪事实、罪名和情节的认定,重新起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胡勋焘刀刺袁达力致其死亡的事实没有异议,辩论的焦点是对案件的定性。
公诉方认为,胡勋焘用刀捅刺袁达力致其死亡,放任死亡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胡勋恒在袁达力倒地后用石块砸、用脚踢的行为,反映了他共同侵害的主观故意,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辩方则认为,胡勋焘并不存在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该案不应定性为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死。
检方称,因受干扰该案前期侦查粗糙
该案因被指受到时任益阳市委书记马勇的干预受到广泛关注,益阳市公检法系统亦有多人被查。
此次的庭审中,公诉人称,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该案侦查卷发现,该案前期因马勇打招呼取证十分粗糙,现场勘查笔录未附照片,提取笔录和现场勘查笔录关于提取刀具的时间存在矛盾,相关DNA鉴定没有附卷。
目前,官方尚未公布马勇干预办案及相关司法人员的违法细节,但此案已被多次被通报。
据中央政法委通报,马勇收受被告人亲属贿赂,干预该案时借口“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而该案两被告人的父亲胡双福正是在益阳的浙商,且是益阳浙江商会的副会长。
马勇案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马勇应胡双福的请求,向益阳市委政法委、益阳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就该案打招呼,后收受胡双福人民币10万元以及价值3.3万元人民币的100克“百福图”金条一根。
据了解,胡双福已被另案处理,目前羁押在看守所。
去年6月,官方公布称益阳市公检法系统7人被查,均与该案有关。
据中国长安网消息,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检察院、资阳区公安分局、益阳市第一看守所等政法单位相关领导和办案责任人员以及该案辩护律师,因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该案原一审判决曾认定胡勋焘有在看守所内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但两个交叉消息源告诉澎湃新闻,胡勋焘的立功行为系造假,具体方法是“移花接木”,将一个制毒贩毒者的线索“做”到了胡某焘头上。
此次庭审,辩方在进行量刑辩护时,对这一“立功”情节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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