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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极草证书大限将至,食药监总局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
3月29日,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春天)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称,青海春天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药用)的冬虫夏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以及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均已停止,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
被认为“既不是食品,也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的“极草”,其生产合法性长期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其生产唯一“护身符”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2月19日,青海春天发布公告,称青海省食药监局同意将其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个月,至2016年3月31日。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告知书,极草生产的“大限”也将至。
青海春天产暂未公开对此事做出回应。一位极草销售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公司确实接到了食药监总局的告知书,是否停产尚不知情,但称极草的市场销售未受影响,价格也未调整。另一位工作人员称,公司目前依然正常运转,“昨天还招人”。
青海春天近来“麻烦”不断。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消费提示》称,冬虫夏草抽检砷含量最高达保健食品国标10倍,提示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 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在2月15日的公告中,青海春天次“叫板”国家食药监总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消费提示缺乏相关的研判依据,存在不严谨之处。青海春天分别于2016年2月17日和3月4日通过信函和网络形式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申请公开其《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监测结果、决策程序文件等信息。
公告称,青海春天于2016年3月28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详细回复了青海春天要求公布的信息,并对极草产品试点情况再次做出告知。
这份告知书称,2013年5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同意青海春天作为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企业,但是由于青海春天申报的产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准,未予批准。2016年2月26日,由于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需要,国家食药监总局决定停止试点工作。
2014年6月2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答复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极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明确由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并要求严格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组织生产。因试点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国家食药监总局于2015年7月11日告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停止极草产品试点。
最后,告知书称,“鉴于你公司冬虫夏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以及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均已停止,你公司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
青海春天发布的公告显示,该事项可能导致春天药用面临生产经营停止的现实风险,如果极草退出市场,可能对虫草产区的牧民以及合作商造成影响。此外,春天药用及合作商目前员工合计超过4000人,该事可能导致春天药用及合作商对员工的大幅裁减。
业内人士分析,极草唯一的合法生产身份被取消后,如不能及时找到到新的“身份通道”,青海春天退市或难以避免,对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打击将难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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