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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捷克总统泽曼会谈,中捷关系提升至战略伙伴关系

王朝文、陈贽、孟娜/新华网
2016-03-29 22: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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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布拉格3月29日消息,当地时间3月29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布拉格同捷克总统泽曼举行会谈。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关系发展,就中捷关系、中欧关系、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两国元首一致同意,将中捷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推动中捷关系再上新台阶。
习近平指出,捷克是最早承认并同新中国建交的国家之一,两国和两国人民友谊源远流长。当前,中捷关系已经进入春华夏实的时候,发展势头积极向好,双方高层交往密切,经贸等各领域合作蓬勃发展。中方愿同捷方一道,珍惜中捷关系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巩固中捷传统友谊,增进双方政治互信,推动两国务实合作取得更多新成果,使中捷友好事业薪火相传。

泽曼表示,捷中两国人民传统友好,近年来两国贸易投资发展迅速。中国已成为欧盟重要经贸合作伙伴。捷方愿深化同中方政治互信和互利合作,继续为推动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合作发挥积极作用,并致力于成为中方进入欧盟的大门和交通、物流、金融枢纽。

两国元首达成多项重要共识,一致决定建立中捷战略伙伴关系,寻求更广泛共同利益,开展更深层次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发挥高层交往的引领作用,密切政府、立法机构、政党、地方等各级别、多层次、宽领域的磋商和对话。深化政治互信,坚定支持对方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确保中捷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协调配合,共同致力于推进世界和平、发展、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同捷克发展战略对接,共同编制中捷合作规划纲要,作为指导今后一段时期两国务实合作的框架。加强机械、汽车、航空等制造业领域产能合作;深化金融、核能、中医药、航空运输、产业园区合作,构建全方位互联互通;推进电子商务、通信、智能工业、纳米、环保等新兴领域创新合作,打造两国经贸合作新的增长点。

双方同意扩大各领域人文交往,发展民心相通工程,深化教育、旅游、地方、体育等合作,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为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夯实社会基础。

双方同意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和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为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支持尽早谈判达成中欧双边投资协定。

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相辅相成。双方同意坚持互尊互助互利精神,深化利益融合;努力实现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同“一带一路”建设的全方位对接,推动中欧互联互通合作,为促进亚欧互联互通多作努力;要深化人文交流。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并见证了电子商务、投资、科技、旅游、文化、航空等领域双边合作文件的签署。

习近平和泽曼共同会见了记者。

王沪宁、栗战书、杨洁篪等出席上述活动。

两国元首还共同会见中捷冰球、足球少年运动员,同他们亲切交谈,鼓励他们为两国体育交流作出贡献。

延伸阅读

何为伙伴关系?

据第一财经日报2014年11月24日消息,中国与不少国家的外交关系升级,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各种“伙伴关系”。那么,究竟何为伙伴关系?

首先,伙伴不同于同盟。

同盟的合作成员间一般签署具有国际法意义条约,要承担约束力强的责任,并针对某些目标而合作。而“伙伴关系”一般不签署任何条约,彼此不受结盟条约和义务约束。中国与他国的伙伴关系一般以双方元首联合声明为标志确立。

当然,名称不同表明合作领域和关注点不同。

简单地说,“全面”或“全方位”指的是合作领域多、范围广;“战略”指的是在双边或多边国际事务中,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有交集,关系重要,领域高端;“合作”指的是政策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其中不加战略修饰语的合作多指经济合作;“友好”指的是政治关系良好。这些词汇的排列组合构成不同侧重点,形容强调点不同的伙伴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伙伴关系的名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但也存在名实不符的情况。一些国家,例如某东南亚国家,顶着“全面战略合作伙伴”的名号,两国关系最近却陷入低谷。而另一些国家,例如某中东国家,因为是美国盟国,因而与中国没有伙伴关系的名称,但是两国的合作关系却非常良好。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2016年3月29日)

应捷克共和国总统米洛什·泽曼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6年3月28日至30日对捷克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两国建交67年以来,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问捷克共和国,对双边关系发展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米洛什·泽曼总统举行会谈,同参议院米兰·什捷赫主席、众议院扬·哈马切克主席和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总理举行会见。双方就中捷关系、中欧关系、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强调中捷传统友谊和长期友好关系。两国在深化友好关系的过程中建立起了政治互信,使双方能够定期、开放地交换意见。深化中捷友好合作关系是双方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双方重申,愿按照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和2014年《中捷外交部新闻公报》精神,继续深化双边合作以及尊重各自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双方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基础上,遵循《联合国宪章》确定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彼此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双方表达了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的意愿。捷克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双方一致认为,当前中捷关系深入发展,政治互信不断增进,各领域合作成果丰硕。鉴此并着眼于未来发展,在尊重两国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义务的基础上,双方决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在此框架下:

一、双方强调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的引领和塑造作用,致力于保持高层密切往来势头,加强政府部门、立法机关、省州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友好交往。双方将在2014年两国外交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基础上继续加强两国外交部门合作,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合作。

二、为发展和深化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双方致力于建立政府间战略对话机制,为两国关系未来发展做出规划。为此,双方决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外交部长或副部长级)。委员会会议轮流在中国和捷克召开。

三、双方致力于在中方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共同推动双边合作。双方将以两国政府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为基础,加强“一带一路”与各自发展战略和政策协同,开展和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双方和平、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双方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编制中捷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并尽快编制完成规划纲要,筹备其项下的重大项目。

四、双方决定按照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充分发挥两国政府间经济联委会机制的宏观指导作用,推动扩大贸易规模和双向投资,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双方将为双向投资创造公平透明、积极友善的政策环境,致力于解决企业界有关市场准入和法规方面的关切。双方将共同努力,保护在捷中国企业和在华捷克企业的知识产权。双方愿继续鼓励和支持各自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并为对方企业在各自国家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和支持。双方致力于加强在汽车、航空、机械等制造业领域的产能合作,发展纳米、医药、生物技术等高科技领域合作,探讨通过三方合作等方式拓展民用核能领域合作。双方将共同努力,加强中小企业合作,鼓励双方企业探索开展第三方合作。

五、中方欢迎捷方希望成为中东欧地区金融中心的意愿。双方愿进一步加强两国金融合作,视情推动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使用本币结算,探讨在捷克设立人民币业务清算机制的可行性。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银行在已有法律和监管标准基础上并遵循平等相待和互惠原则互设子行、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双方鼓励两国金融机构为贸易和投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六、双方表达鼓励、发展和促进在科学、创新、现代科技领域合作的意愿,重点关注新材料、生物科技、纳米技术、环保技术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合作。

七、中方将捷克共和国视为欧洲地区,特别是中东欧地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宣布将加强互联互通合作,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直航、物流、交通运输等,双方注意到该领域合作的巨大潜力。

八、双方宣布,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捷克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战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医疗院校和医药企业间的多层次、宽领域互利务实合作。双方将进一步支持中国传统医学在捷克共和国和中东欧地区的传播、推广和应用,支持中捷中医中心的不断建设和发展。

九、双方宣布进一步加强农业合作的意愿,包括农业科技、生态农业、食品加工和农业贸易等领域。

十、双方重申,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

十一、双方愿意继续加强在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人文领域的交流合作,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拓展影视、智库、媒体等新兴领域合作。双方鼓励民间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双边关系。

十二、为扩大当前双方人员往来和旅游业发展规模,中捷两国致力于按照相关法规提供一切可能的签证便利措施。

十三、双方致力于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和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为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建设作贡献。双方将继续推动中欧开展各领域对话、交流与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的领域对接。双方均倡导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双方支持尽早完成一份雄心勃勃的、全面的“中欧投资协定”。

十四、双方将共同努力,在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同时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走向更高水平。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相辅相成,是对中欧关系的有益补充。中方赞赏捷方为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发展做出的贡献,支持捷方在机制下的地方、卫生、人文等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欢迎捷方表达希望承办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的愿望。

十五、双方主张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愿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合作,共同致力于推进全球与地区的和平、安全、人权、发展,推进国际合作和和平解决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

十六、双方谴责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需要更加强有力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努力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

本声明于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布拉格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捷克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捷克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                     米洛什·泽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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