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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企业私设暗管向河道偷排废水,罚8万元法人代表拘7日
3月25日,环保部通报2016年1月执行《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说,1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56件,罚款数额达3208.94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53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4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6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72件。
其中,福建(115件)、山东(59件)、浙江(54件)三省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总数量位列前三。
田为勇称,同比2015年1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460%,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19%,适用移送拘留案件上升43%,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下降61%,适用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下降21%。
环保部通报的两起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显示,因存在私设暗管向龙州县水口河下冻镇河段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广西龙州县润泽塑料破碎加工厂被崇左市环保局处以罚款8万元,该加工厂法人代表廖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环保部通报案情称,2015年10月26日,崇左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企业通过管道向龙州县水口河下冻镇河段排放废水。支队监察人员多次组织现场调查,查实龙州县润泽塑料破碎加工厂存在私设暗管,将沉淀废水通过原用于该厂抽取生产用水的管道返排到水口河下冻镇河段的违法行为。
2016年1月13日,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罚字〔2016〕2号),对该厂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八万元。该厂于2016年1月25日交纳八万元罚款。
除此之外,2016年1月26日,龙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公行罚决字〔2016〕00170号),对龙州县润泽塑料破碎加工厂法人代表廖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自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02月02日止)。
通报中所涉另一起案例,福建宁德市凯达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将切割后的零部件露天堆放在未硬化和防渗的场地,导致废机油漫流地面,通过土壤浅坑渗流地下。该公司长期利用这些浅坑漫流渗排危险废物,达到与利用渗坑排施、倾倒危险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同样的危害,也受到当地环保部门查办。
目前,宁德市环保局已对该汽车拆解厂的5台气割机、1台供电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30 日,并明确告之应当妥善保管就地查封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并对其涉嫌污染环境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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