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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岳“杀妻分尸案”民事赔偿诉讼开庭,法院将择期宣判
9月13日,四川安岳“杀妻分尸案”被害者母亲向凶手另案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在四川资阳安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3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被害者母亲张某处获悉,当日上午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2020年7月27日,四川安岳警方通报一起杀妻案。由于该案的作案手法与当时发生在杭州来某某杀妻案高度相似,该案引发社会关注。
警方通报显示,2020年7月20日,安岳警方接到一屈姓男子报警,称其妻子于7月19日失踪。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报案人屈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25日,警方将屈某某控制。经审查,嫌疑人屈某某如实供述了“7月19日凌晨,趁妻子方某某熟睡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
2021年5月8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屈某某与方某某(本案被害人,女,殁年27岁)系夫妻关系,两人因家庭矛盾致感情不和,方某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
2020年7月18日22时30分,方某某回到家中,屈某某不满方某某晚归,两人在客厅发生短暂争执后方某某进入主卧室,屈某某去至厨房拿菜刀进入主卧,趁方某某睡觉之机,对其颈部猛力破击致其死亡。
为掩盖罪行,屈某某将方某某尸体抱进该卧室卫生间内肢解,并将尸块及蚊帐、毛毯等现场物品分别装入密码箱、渔具包、塑料桶、手提袋内。次日,屈某某将尸体掩埋于其老家附近。同月21日,屈某某与其父 (另案处理)一起到埋尸现场进行添土、栽种芭茅、覆盖垃圾,以防罪行暴露。经鉴定,死者方某某系生前颈部遭受锐器砍击死亡,死后被分尸;屈某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对其2020年7月18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
资阳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屈某某因婚姻家庭矛盾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方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对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屈某某酌情从轻处罚。屈某某杀人后分尸,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惩。
资阳中院判决被告人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张某称,对于该判决她并不满意,拿到刑事判决书后她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她希望凶手一家人能赔偿相应的丧葬费、精神损失费总计共70万元。张某称,刑事案件一审时她并没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担心会对凶手的量刑有影响。一审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屈某某判处死缓后,被告人屈某某并未上诉。张某曾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被驳回。此后,张某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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