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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来:司马迁“泰山鸿毛”的另一种解释

王瑞来
2016-03-27 11:1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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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对“老三篇”之一《为人民服务》中的一段话耳熟能详:“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这段话讲的是对两种人之死的评价。

由于这段话相当有名,人们对司马迁的话也作如是解。检索百度,有包含这句话出处的司马迁《报任安书》白话译文,其云:

人本来就有一死,但有的人死得比泰山还重,有的人却比鸿毛还轻,这是因为他们生存所追求的东西不同啊!

这样的译文与上述《为人民服务》的解释并无差别,这似乎是人们对这句话的一般认识。

为何要提起这个话题,其实是我在阅读文献时看到了对司马迁这句话的另一种理解。元人张养浩在其《风宪忠告》第十《全节》中写道:

太史公谓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非其义则不死,所以重于泰山也。如其义,则一切无所顾,所谓轻于鸿毛也。

张养浩解释说,在不值得为一种大义去死时,则不应当轻易赴死,要把死这件事看得重,要像泰山那样重。而符合大义去死时,则义无反顾,把死看得如鸿毛一样轻。

这段话的意思,很明显不是讲对两种人死后的评价,而是讲同一种人对待死的态度,并由此引申出来死的价值。

那么,哪一种理解符合司马迁的原意呢?我们需要看一下司马迁的原话了。原文如下:

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

在我看来,解码这句话语意的关键,是在人们不大引用、或者说忽略的后面那几个字:“用之所趋异也。”司马迁在这里是说,人皆不免一死,有的死要看得重于泰山,有的死看得轻于鸿毛。其不同是在“用”,在于赴死的意义,就是说,因死的目的而异。这里的“或”,不能像上面的译文那样解释为“有的人”,而是承主语“死”而来,是讲“有的死”,即讲两种赴死的意义。

其实,这句话的表达,并不是司马迁的独创,他也是援引前人的说法。《文选》在收录的《报任安书》这句话之下,有记李善注:

《燕丹子》:荆轲谓太子曰,烈士之节,死有重于太山,有轻于鸿毛者,但问用之所在耳。

追求原典,可以明了司马迁的语意。看来,这句话原本不是讲对两种人死后的评价,而是讲一种人对赴死的价值判断。义士的志节有时重死,把死看得重于泰山,有时轻死,把死看得轻于鸿毛,只是看死得有没有意义,值不值得去死。这是荆轲在叙述自己的生死观。《燕丹子》记录的荆轲这番话,正是司马迁那句话的源头。荆轲说的“用之所在”与司马迁说的“用之所趋”基本意思相同。

我们如果结合司马迁在遭受宫刑、生不如死的状况下写《报任安书》的背景,考察司马迁在信中的自述,更可以清楚他的泰山鸿毛轻重说。

司马迁说的“勇者不必死节,怯夫慕义,何处不勉焉”,正是认为自己的生命重于泰山,不能轻生。因为他有他的使命在,“所以隐忍苟活,函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之所以暗暗地忍受,苟活偷生,关在粪土般污秽的监狱里而不肯去死,就因为抱恨自己心中还有未实现的理想,如果在屈辱中死去,我的文章才华就不能流传于后世了。

对于自己未实现的理想,司马迁在信的最后明确点出:“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为十表,本纪十二,书八章,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草创未就,适会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

“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这是司马迁忍辱忍死也要写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史记》的最大精神支撑。为此他视自己的生命重于泰山。泰山鸿毛轻重说,实际上是司马迁的一种自况自励。

对司马迁的话,今人的理解是对两种人死后的评价,而前人讲的则是一种人对赴死价值的认识。

追究原典,从《燕丹子》到司马迁,到张养浩,前人的理解没有差异,吾从前人。古为今用,借语发挥另当别论,仅追究文本原意,我以为今人对司马迁这句话的理解有偏差。

珍视生命,重于泰山;慷慨赴死,轻于鸿毛。

【附记】本文为近日读书所得。瑞来孤陋,写成之后,得知老友吉林大学王同策教授早在1984年已撰文指出此一问题(《“重于泰山”“轻于鸿毛”究何所指?》,载《史学集刊》1984年第2期)。欣慰与同策先生所见略同,可谓百虑一致,殊途同归。因文章视角、表达各有所异,故亦敝帚自珍,聊附骥尾,以飨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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