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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强调省级四套班子机关搬迁不得添置新办公家具和设备
在安徽省确定省委、省政府等四套班子机关将于今年4月1日搬迁后,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严肃搬迁工作纪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该通知强调,“入驻人员办公室一律继续使用现有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一律不得添置新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安徽新媒体集团主办的中安在线网发布了上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3月18日下发的通知:安徽省级机关将于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搬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严肃搬迁工作纪律提出包括“严守各项规定”、“按时完成搬迁”等6点要求。
其中,通知要求省级机关在搬迁过程中要厉行勤俭节约。
通知指出,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禁豪华装修,严禁奢侈浪费。入驻人员办公室一律继续使用现有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一律不得添置新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一律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或企业赠送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通知还对各机关的办公用房分配做了严格要求。
通知称,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办公用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各入驻单位要及时准确报送办公用房配置方案,包括房间号、面积、入驻人员名单和职级等信息,存档备查。
此外,通知强调安徽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全程监督搬迁工作,对于搬迁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省纪委(省监察厅)还设立了举报电话,搬迁工作也将接受社会监督。
3月17日,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统一发布迁址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中共安徽省委机关(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民政府机关(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协机关(合肥市宿州路317号)自2016年4月1日起开始搬迁,2016年5月1日起在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正式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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