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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监狱一犯人狱中死亡多年,法院撤销监狱局不受理赔偿决定
2003年12月,黑龙江省讷河监狱服刑人员焦士福死亡,相关鉴定显示,他的死与在狱中被其他服刑人员殴打存在因果关系。
自2005年开始,张桂芹接连通过起诉、申请等方式向讷河法院、讷河监狱、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寻求赔偿,均被拒绝。
今年1月,黑龙江高院赔偿委员会撤销了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张桂芹国家赔偿申请的决定,并指令该局(重新)作出决定。
3月18日,张桂芹的代理律师孙世英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们已将新的申请提交到了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目前正等待答复。
死因与在监狱被打有关
1997年8月,30岁的黑龙江人焦士福,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第二年转入讷河监狱服刑。
黑龙江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书显示,2000年1月25日下午,因焦士福没完成劳动任务,质量又不合格,服刑人员李景权朝焦士福脸上打了两下,又向其踢了两脚后被制止。当天下午16时,另一位服刑人员看见焦士福呕吐,便陪同他去监内卫生所诊治。第二天,焦士福被送去监狱医院治疗。医生诊断结果为:闭合性腹外伤、泛发性腹膜炎和外伤性肠穿孔,随后医生对焦士福进行了手术治疗。
决定书还显示,2003年11月26日13时,服刑人员吴斌(音)向焦士福臀部踢了两脚。15时30分,焦士福感到腹部疼痛,由管教刘彦华带到监内卫生所诊治,后送到监狱医院就医,确诊为肠梗阻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当年12月25日,焦士福死亡。
2004年3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嫩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部门对焦士福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是:焦士福是由于生前患肠梗阻、弥漫性腹膜炎、肠瘘,造成感染导致菌血症而死亡。综合分析认定2000年的损伤(前文所述被服刑人员李景权殴打所致)已构成重伤,该损伤对后来的疾病进展与最终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要求监狱赔偿80余万元
焦士福的母亲张桂芹认为,焦士福在2000年被服刑人员李景权打成重伤,讷河监狱只对李景权关了几天禁闭,客观上纵容了殴打行为;2003年,焦又被服刑人员吴斌(音)打伤,讷河监狱未尽管理义务,且未提供有效的治疗,致使焦士福死亡。
2005年8月,张桂芹向讷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讷河监狱行政赔偿。2010年11月,讷河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定该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应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主张权利,驳回张桂芹的起诉请求。
张桂芹随后提起上诉,齐齐哈尔中院于2011年2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此后,张桂芹又向讷河监狱申请刑事国家赔偿。讷河监狱认为,焦士福受到的伤害,不是监狱人民警察行使职权造成的伤害,监狱不应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而应由伤害焦士福的行为加害人承担一切责任。
张桂芹又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申请复议,该局认为本案应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必须以致害行为违法性确认的前提下。本案中,致害行为没有经过违法性确认,决定不予受理。
最后,张桂芹申请黑龙江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她要求的赔偿金额共计80余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黑龙江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本案虽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但赔偿请求人张桂芹向讷河监狱提起刑事国家赔偿是2011年,符合相关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复议机关监狱管理局对赔偿请求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不当。
2016年1月20日,黑龙江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撤销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指令该局(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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