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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广州原副市长千万元别墅”老板被终审维持5年半判决

何小敏/信息时报
2016-03-18 07: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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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腐败案关键人物之一、广州市龙洞龙汇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樊志华,向曹鉴燎行贿价值千万元的别墅,获得大量工程项目。近日,广东高院终审维持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樊志华有期徒刑5年6个月,扣押在案的90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获领导“关照”承揽多项工程

据法院查明,樊志华于上世纪80年代在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经营土石方工程生意的过程中,认识了时任沙河镇党委书记的曹鉴燎,两人互有来往且关系日渐密切。1996年至1999年间,樊志华为了承揽沙河镇政府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和沙河镇政府下属企业开展商业合作项目,多次向历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兼区政府副区长、天河区委副书记兼区政府区长、天河区委书记的曹鉴燎请求提供帮助。曹鉴燎接受请托后,又要求时任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的何继雄为樊志华提供帮助。

在曹鉴燎和何继雄的帮助下,樊志华以其挂靠的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建筑公司的名义,先后承揽并完成了沙河镇政府发包的宏图工业园(即小新塘工业园)土石方工程、春岗山土石方工程、广汕路三宝墟沙河教师新村住宅工程、天河区长兴路市政道路工程,还以个人名义与沙河镇政府下属企业广州市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岑村火炉山约195亩土地的协议。

为“感谢”领导贿送汽车别墅

为感谢何继雄并希望其进一步提供帮助,樊志华于1997年7月出资购买了一辆价值人民币39万余元的丰田佳美小汽车送给何继雄,何继雄将该车登记在其妻妹邱某名下后由自己实际使用。

而为了感谢曹鉴燎,樊志华于1998年5月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位于番禺区祈福新村豪庭西路的一幢价值983万余元的别墅,并将该别墅送给曹鉴燎。在装修完毕并还清贷款后,樊志华于2003年前后将该别墅交给曹鉴燎实际使用。据曹鉴燎称,他一般周末会到该别墅小住。尤其在2005年,他经常带情人卢某到此居住。

2005年9月,樊志华按照曹鉴燎的要求,与曹鉴燎妻弟曹某一起办理手续将该幢别墅过户至曹鉴燎岳母梁某名下并收取曹某支付的50万元。2009年12月,曹鉴燎指使曹某将该别墅出售得款1770万元。2013年8月,获悉纪检机关正在调查自己的曹鉴燎,通过他人退还樊志华850万元。同年10月,因获悉纪检机关正在调查曹鉴燎,担心牵涉到自己的何继雄通过其连襟袁某退还樊志华40万元。

上诉求缓刑被驳回维持原判

2014年1月26日,樊志华在省纪检掌握到该别墅曾由曹鉴燎岳母梁某持有且系其转让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其向曹鉴燎贿送别墅及向何继雄贿送汽车的事实。同年3月7日,广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樊志华涉嫌行贿一案。期间,樊志华退缴赃款900万元。

鉴于樊志华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深圳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樊志华提起上诉,请求从宽并适用缓刑,广东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报道,曹鉴燎被控受贿7600余万元,于今年1月已在深圳中院受审。而何继雄则因受贿,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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