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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编剧于正再陷“抄袭”风波,被江苏一作家起诉侵权案开庭
继遭到作家琼瑶起诉侵权且败诉之后,国内知名电视剧编剧于正又被江苏扬州一名作家以侵害作品改编权、摄制权告上法庭。
江苏扬州的作家周浩晖称,于正担任编审、制片人的电视剧《美人制造》第29集、第30集抄袭了其小说《邪恶催眠师》,要求该电视相关制作公司及于正赔偿83万余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于3月17日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展开激烈辩论,就两部作用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各执一词。
原告方认为,《美人制造》和《邪恶催眠师》从剧情架构、人物设置、对于催眠术的理解、主要人物的感情线索、反派的犯罪动机,以及咬人、跳楼、摔杯子的催眠桥段均雷同。
澎湃新闻此前也报道,周浩晖曾在微博中列举了其小说和《美人制造》中的雷同催眠桥段(情节或片段)。
比如,《邪恶催眠师》中,受害人姚柏被催眠之后,误以为自己变成了科幻电影中的僵尸,所以他对一个无辜路人展开袭击,用嘴啃掉了对方的半张脸。催眠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钟声作为触发器。当钟声响起时,姚柏便进入催眠状态。
周浩晖认为,电视剧《美人制造》中,受害人李大人被迷魂之后,觉得自己饥饿难耐,因此对身边同伴展开袭击。迷魂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钟声作为触发器。当钟声响起时,李大人便进入了催眠。
原告方还指出,《美人制造》和《邪恶催眠师》同属于罪案侦破类作品,三个创作要素who(犯罪凶手)、how(犯罪手法)、why(犯罪动机)均高度吻合。
庭审中,被告方则认为,剧情架构、故事主线、人物设置、主要人物情感线索均属于思想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同时,被告方表示,原告所指出的三个催眠桥段,在两部作品中都不构成作品的基本内容,特别是在《美人制造》中,所占比例、篇幅以及在结构中的重要性均很低。
于正的代理律师还指出,《邪恶催眠师》中对催眠术的理解、犯罪动机、催眠桥段在其他作品中早已出现,属于公知素材。
比如,关于“咬人”桥段,被告方认为,于正的创作灵感来源于几处,如,日本恐怖片《催眠》,以及电影《超级女警察》中嫌犯神经失常,在听到哨声后,感到饥饿难忍,将人看成食物吞吃。
在庭审中,被告方表示,《美人制造》与《邪恶催眠师》这两部作品,内容整体上的差别非常明显,不会产生相同、相似的欣赏体验;基于涉案的三个催眠桥段,不同的作者可以创作出完全不同的故事。
据了解,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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