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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好预算的标准
这些年来,预算改革一直强调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实践中,没有预算就不能有支出的理念也在深入人心。预算不仅仅是要约束花钱。钱花不出去,事情没做,这样的约束只会事倍功半,甚至一切只是徒劳。不仅要花钱,而且要做事,还要做好事,这才是理想的预算管理所应该致力于完成的目标。
强调支出的合规性是必要的。但是,符合什么样的规章制度,需进一步探讨。
如果规章制度不够合理,那么遵守这样的制度就很难有好的绩效。从现实来看,最亟待改进的是以行政级别为中心的各类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行政级别越高,可以享受的待遇越高。这本来也没什么。有科层制度,就有不同的支出待遇,就是在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间企业,都是如此。
但是,行政级别的确定,对于基层单位较为不利。这直接导致基层官员的行政级别待遇与所管所做的事不够相称。特别是,某些不合理的规定可能让基层做事很难。
例如,行政级别太低,可能导致出差的基层行政人员按照规定标准,难以找到能过得去的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称的住处。
一些“一刀切”的制度,例如,人为规定的支出结构比例,可能让不少具有个性化的支出项目不能充分支出。各种会议支出劳务费有总金额比例控制,结果导致该支出的劳务费用无法充分支出,影响了做事的积极性。
我们当然提倡奉献精神,但是,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劳动理应得到应有的回报。唯有如此,相应的激励才会真正到位。看似多花钱的行为,带来的是更多的回报。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单列,但是,基本上参照机关单位的制度,决定了这样的制度,还只是围着机关单位转的制度。机关工作重复事务多,而事业单位个性化事务较多,划一的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很难适应。事业单位参照的结果,基本上就是把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搬过来“套用”。所谓的“官本位”支出更是层出不穷。以学校为代表的事业单位行政色彩浓厚,影响了最为重要的主体——教师积极性的发挥,从而不利于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
科研单位同样有类似弊病。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就是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也显得过于简单,不利于多种类型的事业单位的发展。
过低的支出标准,过于僵化的不够灵活的支出标准,导致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遭遇到重大挑战。没有良好的预算,何来治理高效,何来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让财务管理制度更接地气,让预算编制所赖以进行的基础能够更扎实,夯实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基础,预算管理工作才可能做好。合理的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还应该能解决好合规与绩效目标难题。
现代社会,越来越强调绩效目标。预算收支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就是一个重要的绩效课题。合规是必要的,但应对“规”作接地气的解读。只有基础打好了,预算改革才会更加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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