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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民间志愿者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服务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来自民间的应急志愿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日前,上海市文明办、市应急办、团市委制订的《上海市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公布,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支持和培育民间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和应急志愿者有序参加突发事件志愿服务。
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联盟
办法明确,突发事件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自愿以自己的时间和技能、知识、体力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应当遵循生命至上、安全首位、自愿、无偿、利他、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专业知识和体力等,自愿从事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报名并经应急志愿服务组织选用后,可注册成为应急志愿者。应急志愿服务组织也会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及实际需要,公开发布招募信息。
分专业志愿者和普通志愿者两类
按照办法规定, 在日常工作中,上海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秩序维护、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突发事件志愿服务;上海市文明办负责将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并做好数据建库、激励表彰及保险保障等相关工作;上海市团市委负责上海市应急志愿服务联盟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应急志愿者分为专业应急志愿者和普通应急志愿者。专业应急志愿者由各类应急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并按其意愿、专业技能、服务时间等,编入不同类别志愿者队伍,接受统一管理,并经常参与突发事件志愿服务,专业应急志愿者应当经必要培训并考核合格或持有相应证书。普通应急志愿者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招募,为突发事件提供一般性志愿服务,其中专业技能较高的普通应急志愿者根据需要可补充进入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
办法规定,鼓励应急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或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需要,组织应急志愿者根据其自身能力,参加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秩序维护、心理疏导和医疗救助等活动。
从事有风险的志愿服务应当办理保险
办法规定,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应急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应急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安排志愿者从事有安全风险的突发事件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并与志愿者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应急志愿者在突发事件志愿服务过程中若受到意外伤害,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立即终止其志愿服务,协调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救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在志愿服务中不幸遇难的应急志愿者,应当依法给予抚恤。对符合见义勇为行为条件的应急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及抚恤。
办法还明确,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结束后,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对应急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向应急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相关证明(或证书),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激励保障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用各种方式宣传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和应急志愿者的优秀事迹,弘扬志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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