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电动车楼道充电起火,及时灭火就没事了?刑拘!
很多市民应该知道
在楼道内对电瓶车充电
引起火灾会被处罚!
那自己的电瓶车停在家门口
起火后及时扑灭是不是就没事了?
NO!
过失引起火灾
威胁公共安全
同样要面临法律的惩罚!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金某将电瓶车锂电池放置在楼道内充电发生火灾。因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属地派出所对相关责任人金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望其吸取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处罚决定
事故原因
外景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案件综述
经调查,2021年08月23日23时30分许,金某将儿子电瓶车锂电池拆下放置于闵行区盐铁塘路435弄XX号14楼楼道内充电,锂电池起火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
起火时间
凌晨3时许。
起火部位
位于闵行区盐铁塘路435弄XX号14楼楼道内。
起火原因
是金某在楼道内充电的锂电池发生故障,热失控引发燃烧并扩大成灾。
电动车火灾到底有多可怕?
来看一组动图:
充电的电动车在燃烧过程中多次爆炸
电动车起火起势和蔓延都很快~
夜间、凌晨充电时无人看守
火灾起于一瞬间
电动平衡车也是重灾区
电动车电池在室内充电,电池爆炸一瞬间,便浓烟四起
同样是电动车电池在室内充电,户主及时发现,也无法阻止电池起火
电动车在燃烧、扑灭的过程中多次爆炸
管理条例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最高或将面临5万元罚款。
第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改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第十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开试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所及充电设施。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为了我们共同的消防安全
请牢记
楼道不停车
电瓶不进门
通讯员:闵行消防
原标题:《电动车楼道充电起火,及时灭火就没事了?刑拘!》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