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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保障梯次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省医保局消息,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方案,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个人参保实行分类资助
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对原贫困人口新划分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
从筹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以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按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的个人缴费按70%—80%定额资助,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对上述监测人口的个人缴费,按50%定额资助。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转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参保普惠性财政补贴。
同时,民政部门建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台账,乡村振兴部门建立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人口台账,实时或定期分类向医保部门推送后,直接给予资助参保、医疗费用救助待遇。
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
脱贫攻坚期内,为推动健康脱贫,我省在医保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施“351”“180”超常规措施,建立贫困群众“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的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
● “一兜底”,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3000元、5000元、1万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兜底。
● “一补充”,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根据实施方案,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措施将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平稳过渡到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方面,统筹区域内全体参保人员公平普惠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覆盖。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方面,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方面,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不低于70%;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经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
安徽将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各地医保部门将经基本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时预警、提前介入、精准帮扶,稳定脱贫人口及普通参保居民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可以依申请享受医疗费用救助。
统筹医疗医保医药服务
提升医保服务能力方面,构建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和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全面实现市域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方面,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重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
补齐医疗服务短板方面,优化城乡医疗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发挥签约家庭医生的健康“守门人”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优质医疗服务可及性。(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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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重保障梯次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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