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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丨什么样的案件会被最高检抗诉?

最高检新媒体
2016-03-11 12:5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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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高征 澎湃资料图

2015年,最高检抗诉了马乐案、陈满案两起案件,网友纷纷围观、点赞。这两起案件更创造了新中国司法史上多项“首次”的纪录。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小伙伴们知道什么样的案件会被最高检抗诉吗?今天,检察君就结合马乐案、陈满案,跟您聊聊最高检抗诉那些事儿。

抗轻?抗重?最高检抗诉只为司法公正

同是最高检抗诉,马乐案和陈满案抗诉的方向可大不相同。

马乐案原判因法律适用问题导致量刑过轻,最高检依法抗重。陈满案原判定罪存疑、量刑畸重,最高检依法抗轻——提出应改判无罪的抗诉意见。

热衷炒股、理财的朋友,恐怕都知道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因涉案金额突破10亿元,此案又被称为国内“最大老鼠仓”。

作为一名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所掌握投资基金交易的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从中获利1912万元。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马乐违法所得1883万元,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神马?非法获利上千万,居然只判缓刑?竟然不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广大股民真心接受不了。

最终,经历曲折抗诉过程,最高法采纳了最高检的抗诉意见,纠正了两级法院的错误裁判:从原判缓刑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从原处罚金1884万元改处罚金1913万元;从原认定并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更正为认定并追缴违法所得1912万元。

该案明确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法律适用问题,“两高”共同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015年另一起有名的最高检抗诉案——陈满案,想必大家不陌生。此案是最高检首次对原判有罪的案件提出无罪抗诉。司法机关纠防冤错案件的决心,可见一斑。

指针拨回1992年12月25日晚,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房屋失火,负责看管房屋的钟某在火灾中死亡。而陈满被海口市公安局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于1993年9月25日被逮捕。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四天后,海口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判决量刑过轻,并以被告人陈满情节恶劣,肆意翻供为由,请求改判陈满死刑,立即执行。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对于上述判决,陈满不服,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向最高法提出无罪抗诉。

从陈满被判死缓入狱到撤销原判、无罪释放,23年过去了。正义虽然迟到,却最终没有缺席。最高检抗诉陈满案将会警醒千千万万的司法工作者,严守正义,杜绝冤错案件。

接力抗诉?直接抗诉?最高检出手不含糊

马乐案和陈满案抗诉过程也大不相同,各有曲折。

马乐案历经深圳市检、广东省检、最高检三级检察机关接力抗诉。

2014年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马乐案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同年,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2014年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同年12月8日,最高检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历经三级检察机关接力抗诉,马乐案适用法律错误终于得到纠正,马乐得到了罪刑相适应的惩罚。

你知道吗?马乐案是建国以来第一个由最高法直接开庭审理、由最高检直接派员出庭的刑事抗诉案件。以前最高检也有不少向最高法抗诉的刑事案件,但都是最高法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这次“两高”直接开庭审理和出庭支持公诉,这体现了“两高”的司法属性。

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开庭审理马乐案,通过判决对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阐释,保证法律统一实施,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

陈满案抗诉源起则是陈满直接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2014年4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受理陈满申诉后,复查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经最高检检委会讨论,认为该案“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2016年2月1日,经最高检抗诉,由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法再审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陈满案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也是最高检首次提出无罪抗诉。检察君忍不住要说,该出手时就出手,最高检抗诉还陈满一个公道,太给力了!

金融犯罪?冤假错案?最高检抗诉掌握什么标准

通过马乐案、陈满案,检察君相信大家对最高检抗诉有了最直观的认识。

在此,检察君做个小普法: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简称二审抗诉;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简称再审抗诉。

所谓二审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再审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那么,什么样的案件会被最高检抗诉呢?

其实全国检察机关掌握的抗诉标准是一样的,不过作为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最高检提出的抗诉案件一般还要考虑重大社会影响力、抗诉必要性、抗诉意义等要素。

马乐案、陈满案,一个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证券类犯罪案件,涉及到准确理解并正确使用法律的问题;一个是关系到涉案人人身自由的冤错案件,都符合上述要素,所以最高检出手了!

两案成功抗诉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各级检察机关树立正确的抗诉理念,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客观公正、理性平和地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实现司法公正的信心。

最高检还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刑事抗诉的具体情形,健全抗诉案件证据审查、对法院裁判逐案审查等工作机制。

检察君了解到,2015年1月至11月,各级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6000余件,在同期法院审结的4000余件抗诉案件中,采纳抗诉意见3000余件,采纳抗诉意见率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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