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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有旅游电商设置格式条款“合同陷阱”,将约谈
近年来,随着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消费者投诉旅游电商平台违规操作事件也频发。
根据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以及消费者投诉重点,江苏省工商局于2016年春节期间对旅游服务平台进行了在线监测。3月9日,该局向媒体通报了监测的情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通报会上获悉,此次主要针对国内4家旅游服务平台中的400个旅游服务项目进行了在线监测,结果发现了189条主要问题。
此次监测的国内4家旅游服务平台的服务项目中,既有自营旅游项目,也有第三方旅游服务商家提供的服务;而监测的重点则包括境内游、港澳台游、境外游、自助游、订票服务和酒店服务等5大类。
根据监测的结果显示,问题最多的两类是:设置定金不退的条款,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江苏省工商局网监处副处长李艳称,一些旅游电商平台,利用电子合同格式条款,在相关退款条款上设定了对消费者非常不利的约定,比如设定了超高的违约金,目的是使消费者不轻易解约或退款。
比如,某旅游平台在合同中写道:“(消费者)出发前6日至4日取消(合同),(旅游服务平台)收取费用总额的95%,出发前3天以内取消,收取费用总额的100%”。
除了设定对消费者不利的退款门槛,旅游电商还会设置违约责任条款,例如,若旅行社违约,承担10-15%的违约金,而消费者违约则要承但50-60%的违约金,“款中约定的双方违约赔偿比例明显不平等,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艳说。
此次工商部门并未公开4家旅游服务平台的具体名称,但江苏省工商局人士称,他们针对目前已经监测到的违法违规问题,工商部门已经进行了证据固定,接下来也将陆续约谈相关平台,“约谈后,还将责令他们进行整改”。
江苏省工商局网监处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陆续在“双11”等集中促销节点,对类似平台进行监测,并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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