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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修订收养法:取消数量限制,放宽被收养人年龄
大河报连续两天独家报道“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引发全国人大代表关注。3月8日天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民政厅厅长王战营领衔提出“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议案”。他在议案中建议:取消收养人应当“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条件限制;将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由14周岁放宽到16周岁。
《收养法》实施了24年到了该修订的时候
对于“修订《收养法》”的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曹存正说,《收养法》已实施24年,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应及时对《收养法》中相关的限制性条件做出相应修订,以便与现行法规政策相衔接。”
“《收养法》的核心是被收养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围绕这一原则,近年来有不少实践创新,如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收养后回访等。”全国人大代表李勤说,据了解,正在修订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考虑把打拐解救儿童收养、收养后回访等纳入其中,相应的,如能在《收养法》中有所体现,则更能符合原有立法精神。
她提出,《收养法》规定,只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被送养,而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养子女则无法再转送养,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需要进行调整。
建议1:取消收养人子女数量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民政厅厅长王战营领衔提出“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议案”,建议取消《收养法》收养人应当“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条件限制。
“这与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政策调整及其调整背景相衔接。同时,考虑被收养人是亲兄妹(双胞胎)等特殊情形,可以要求同时收养,保证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王战营说。
建议2:明确打拐解救儿童收养的相关规定
王战营说,大量打拐解救儿童虽经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努力,仍查找不到生父母,滞留在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机构。虽能够提供较为完善的物质保障,但无法替代家庭的呵护和关爱及充满亲情的家庭氛围。
因此,他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儿童安置政策和办法,推动其回归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
为帮助打拐解救儿童回归正常的家庭健康、快乐成长,民政部已联合公安部下发通知,明确了打拐解救儿童收养的条件和相关程序,需要将此实践上升为《收养法》的规定,为此类收养提供更为有力的权益保障。
建议3:放宽被收养人年龄到16周岁
王战营说,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而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排除了14-16周岁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被收养的机会,建议将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由14周岁放宽到16周岁。
热议1:养父母有特殊困难,转送养可不可以?
“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对养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时,从维护被收养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允许养父母对养子女进行转送养,不能因未成年人已被送养而剥夺其被再收养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李金枝说,《收养法》应增加“可以转送养”的相关规定。
热议2:结了婚就能办理收养,行不行?
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说,我国《婚姻法》规定公民的法定婚龄为男性22周岁,女性为20周岁,结婚后,夫妻双方即有生育、抚养子女的资格,理应具备收养子女的主体资格。“这有利于收养人在精力较好的时候抚养被收养人,更多地陪伴被收养人成长,也避免一些年轻夫妇因生理原因不能生育子女又不能收养子女,以致影响夫妻感情,最后导致离婚的现象。”
她建议,放宽年满30周岁才能收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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