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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上海民企总部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建议
【编者按】
长期以来,上海社联联系着上海市高等院校、党校、社科院、部队院校和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深入研究并回答事关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成为政府决策不可或缺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上海社联与澎湃新闻智库报告栏目联合推出“上海社科专家说”,该系列文章将坚持问题导向,提供应对策略与解决方案,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总部经济是上海“五型经济”中最具象、最实在的发展优势和突出功能。目前,上海已成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为集聚的城市之一,正在推动民企总部经济快速发展。2019年5月,上海市商务委等四部门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并后续认定274家民营经济总部,大力提升民营经济活力,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但较长时期以来上海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对较强的发展格局下,民企总部经济进一步发展亟待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上海民企总部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上海民营经济发展得到很大支持,民营总部经济有了长足进步,但从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要求看,科技创新策源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看,民营总部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民营经济总部进入门槛高、运营扎根难、发展心难安的现象比较突出。
(一)民营经济总部进入门槛相对偏高,难以适应全球科创中心发展要求。《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文中,民营企业总部认定要求: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这对于生产研发型民营企业来说门槛相对偏高,特别是一些处于初创型的民营研发企业来说门槛比较高,这对于立足国内大循环、更多依靠内生动力的上海来说,很难在创新型总部企业吸引上给民营企业带来更有力的政策放大效应,长期看也会给高端产业发展,特别是卡脖子产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民营经济总部入驻后扎根难,民企总部面临的总体营商环境还需提升。民营企业总部入驻后,相比外资企业还缺乏一些联系机制,比如,没有圆桌论坛和市长咨询会等机制,这对民企总部后续发展壮大带来不利影响。尽管沪商规〔2019〕1号文明确加大对民营企业总部的支持力度,但实际上民企总部也还受到一些隐形障碍的束缚,比如信任不足、融资较难等等。与此相联系的是,即使一些总部型民营企业的产品质量高于外资企业,也很难建立起品牌信誉,在市场上获得相对于外企产品的优势。这说明上海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情况下,包括总部型民企在内的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营商环境相对提升不足,还需要克服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制约因素。
(三)民营经济总部运营后心难安,创新创业常受困于模糊的相关配套政策。沪商规〔2019〕1号文对确认的民企总部,提出充分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民营企业总部引进的人才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申请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些相关配套政策没有细化,执行相对模糊。特别是对一些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民营企业来说,大量国外回流人才甚至外籍人才,如何解决他们的安家落户和医疗教育等问题,甚至个人所得税偏高问题,需要更多的具体可落实的细化政策。
二、上海民企总部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几点建议
上海民企总部经济发展的成败,既一定侧面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也很大程度上昭示上海开放经济和全球城市功能的发展水平。针对目前民企总部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企业所处阶段制定分类分层的相应标准。上海发展总部经济,吸引和发展民企总部,应改变一刀切的政策标准,按照上海全球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上海重点扶持的产业和基层产业实际情况分门别类设定标准和门槛,对于重点产业领域或重要产业环节的创新型企业,应区分所处不同层次和不同阶段,在总部经济认定上区别对待,从而形成分类分层的不同总部经济认定标准。
(二)民营企业总部服务交流联系机制应进一步完善,着力改善民企总部营商环境,以发展壮大认定后的民企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认定标准,但更应重视认定后民企总部的发展壮大问题。应建立类似外资企业的服务交流联系机制,可考虑举办市级层面的定期咨询和服务沟通机制,比如专门面向民营企业的市长咨询会,以及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及相关部门参加的服务和沟通联席会议,也可以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相应的民企总部交流会议。通过这些机制及时落实和解决存在的隐形障碍,提高民营企业所处的营商环境,帮助总部型民营企业解决长期以来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和弱势地位,在观点改变、政府采购、市场协调等方面促进民企总部发展壮大。
(三)民营企业总部相关配套政策应消除模糊性,在具体执行上更加落地有效。民企总部认定后,应在确保其安心创业和发展方面设置更为放心的政策,并在政策执行上更加落地有效,这也符合行政程序的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的大趋势。目前重点是要解决配套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险等迫切需要的安家安身之忧,要明确政策边界以及可以给予的标准,在政策执行上不留“空白”和“模糊”地带。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重要人才能否长期安心在上海创新创业的问题,可考虑适当采用国内部分地区的财政补贴实际降低个人所得税问题。
(作者沈桂龙系上海社科院世界中国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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