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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施杰:证人不出庭现象广泛存在,严重损害司法公正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而庭审实质化是审判中心主义的应有之义。作为一名坚守在刑事辩护第一线的执业近30年的律师,我建议,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当务之急是要完善证人出庭制度。
当前,庭审形式化问题在刑事诉讼中并不少见。证人不出庭现象广泛存在,证人在庭外作伪证、证言内容失实和证人反复多变等问题也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证人出庭率没有太大变化,证人不出庭依然是常态。念斌案重审后的二审庭审可谓庭审实质化的范例。此次二审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12名诉讼参与人,31人次出庭作证或说明,6天5夜60小时的庭审,每个出庭人员平均接受交叉询问近1小时,针锋相对的激烈辩论,使法庭真正成为审理案件的中心。我们希望能够更多地经历像念斌案这样的庭审现场。
证人出庭,是守护司法公正“水源”中的一泓清流。证人出庭,势必改变以往庭审中注重书面证词、忽视庭审质证的弊端,督促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把重心放到庭审的质证中,让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更加有利于还原事实真相。同时,以法庭庭审庄严神圣的氛围及心理约束力,来增加证人作伪证的心理负担,从而降低作伪证的概率,进而保障案件的质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不高,固然有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问题,但司法人员也有责任。《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建议》是我准备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提案之一。从法院的角度,我建议:法院应当主动作为,对证人出庭坚持“应出尽出,当出就出”的原则,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人民法院就不应该以“认为没有必要出庭”为由拒绝。
期待法院系统未来在推进证人出庭方面能更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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