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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1小时闹离婚,女方索赔30万,结婚也要冷静期?
夫妻双方往往因为长期累积的家庭矛盾、感情不和等最终走向离婚,在离婚案件中,闪婚闪离的夫妻也有,但是不多,领证1小时就闹离婚的更是凤毛麟角了。
最近的新闻相信大家也有关注,“大学生领证1小时闹离婚”登顶热搜。这起案件是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正如热搜中所描述的那样,一对小夫妻刚领证1小时,男方就吵着要离婚,女方不同意,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01 案情:领证1小时,男方提离婚
男方项某1995年出生,现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女方陈某1997年出生,是昆明某口腔医院的护士。二人经项某老父亲牵线搭桥,相识相处,心生好感,恋爱几个月后,双方遂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然而,就在领证1小时后,男方项某却突然提出离婚,女方陈某困惑不解,不同意离婚。而项某离婚态度坚决,不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02 女方:男方骗婚,要求赔偿30万
为什么男方会在结婚登记后马上提出离婚呢?对此,项某是这样解释的,他说其实他和女方结婚前已经分手了,之所以和陈某办理结婚登记,是因为女方在分手期间经常发消息骚扰、刺激他,这才使他草率做了决定。
而女方陈某认为男方的做法就是一种故意骗婚行为,不仅对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还会影响她以后的婚姻生活。据此,她要求撤销婚姻,恢复自己的未婚状态,并要求男方赔偿自己30万元。
此外,男女双方均称双方结婚前、结婚后始终没有住在一起,不存在同居事实。
03 法院:不准予双方离婚
我们先来看“撤销婚姻”的条件,《民法典》仅规定了两种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至于陈某所说的“骗婚”行为,显然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
此外,男方结婚登记后迅速提离婚的行为,能否给女方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需要进一步鉴定,也不符合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对于女方索要30万赔偿的行为,法院大概率不予支持。
那么,男方请求离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才会准予双方离婚。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5点:(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男女双方恋爱交往过一段时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且原告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综上,法院不准予双方离婚,判决驳回原告项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04 结婚、离婚哪个更需要冷静期?
本案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表示婚姻不是儿戏,应当冷静,甚至有人认为,结婚和离婚的程序应当反过来。结婚要三思而后行,慎重再慎重,应当设置个“结婚冷静期”;离婚是双方的缘分走到尽头,好聚好散,弄个冷静期反而没有必要。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夫妻双方草率离婚的情况,但对本案来讲,这明显属于“草率结婚”。双方都比较年轻,对婚姻缺乏了解,抱着儿戏的态度进入婚姻,最后只会让彼此的矛盾越来越大。
至于结婚需不需要设置冷静期,我个人认为不需要。婚姻自由不应当由法律过分限制,男女双方在进入婚姻之前,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磨合期,以及会见双方家长等,作为一个审慎的成年人,对于结婚后将面临怎样的生活应当有大致的预判。不能因为少数把婚姻当做儿戏,随意结离的夫妻,就限制了大多数人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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