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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法学院|未成年人借钱不还谁该负责?法院审理如何裁判?

2021-09-06 17: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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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红领巾法学院融媒体 ,作者法小萌

红领巾法学院融媒体.

红领巾法学院融媒体是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律师协会、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西部电影集团联合主办。旨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陕西地区青少年法治进程。

《红领巾法学院》栏目简介

《红领巾法学院》栏目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律师协会、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西部电影集团联合主办。旨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品牌化、体系化、专业化,让广大青少年在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中做到知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推进陕西地区青少年法治进程。

未成年人借钱不还谁该负责?

法院审理如何裁判?

本期模拟案件

李橙与王实是诚信中学的初二年级同班同学,也是同桌。李橙比较贪玩,学习成绩较差。王实勤奋好学,学习成绩较好。李橙把家长给的资料费和补课费买了零食,不敢给家长再要,就向王实借钱。王实将自己的压岁钱借给李橙300元钱,要求李橙在自己的语文书的背面写了一个借条。李橙借钱后一直未归还,王实多次讨要未果,告知家长。王实父亲让王实决定是否起诉李橙。王实遂将李橙告上法庭。

本期精彩

01

法律对“民间借贷”是如何规定?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 魏阿英

魏法官回答: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对民间借贷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对借款合同作出了规定,如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02

“民间借贷”都有哪些特点?

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主任 千亚宏

千律师回答:

民间借贷有以下主要特点:首先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一种合约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既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金额的实际支付,意思是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金额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还有就是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03

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庭上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魏法官回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了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微信一直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社交平台,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我认为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成为证据使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二是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这起纠纷中,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被告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称微信聊天没有实名认证。结合上述的两个条件,原告还应提交其他证据来补强证明是被告是微信的使用人,这样才能达到被告借款的证明目的。

04

未成年人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千律师回答:

未成年人之间的借款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是否有效,首先要看未成年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这起纠纷中的原被告是初中生,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双方借款金额属于小额,他们之间的法律行为应属于合法有效。

05

如果被告坚持自己没有借钱,法庭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承认借钱,又是什么样的情况?

魏法官回答:

如果被告仍然坚持自己没有借原告的钱,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本案中,原告提交被告书写的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已形成证据链,结合被告的行为能力,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法院会判决被告偿还原告300元借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06

两位小律师的表现如何?

千律师回答:

两位小律师的辩论让我眼前一亮,现场表现不怯场、有气场,表达能力强,大有培养前途,值得点赞。但要从法律人角度,还是显示了不专业的一面,比如小律师的控场能力有所欠缺,举证方面应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阐述等,这是一名律师的综合素质,律师要求的是综合素质,不是简单地演讲家,但律师根本上是法律专家。

07

本案以调解告终,这样的方式是否更好?

魏法官回答:

相较于法官依法裁判,在法官主持下的调解,更能让当事人理解和接受。当事人自己最清楚纠纷的真相和他们的利益所在,自愿选择的调解结果最符合他们的利益需求。同时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和妥协,能够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和友好合作,大大降低和弱化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这里,我要表扬一下审判长,她庭审驾驭能力强,特别是调解时对原被告说的那段劝解、教化之言,使得法官与原被告有了更深层次的情感交流,借助道德的感染力,给当事人予以深刻的教育,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化关怀。

08

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

千律师回答:

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诚信原则,它没有固定的意义,是民法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它所涵盖的范围极大,远远超过其他一般条款。当出现立法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法院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

到这里,《红领巾法学院》第一季就完美收官啦!

来源:红领巾法学院融媒体:,。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原标题:《红领巾法学院|未成年人借钱不还谁该负责?法院审理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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