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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是幸运?不,准是大陷阱!
来吧,你来我这投资,
我不仅保你高额回报,
还能获得原始股,
永远有收益!
这么大的馅饼,
好肥,
稳赚不赔!
激动不?
欣喜若狂不?
如果你当真,
不是圈套,
就是陷阱!
因为,
天上不会掉“馅饼”!
明知天上不会掉“馅饼”,可总有人心存幻想,认为自己会被幸运垂青。正因这种心理,给了不法之徒的可乘之机,以此设计骗局,欺诈钱财。
2021年9月6日上午,高新区法院就公开审理了这样的一起刑事诈骗案件。
被告人秦某原为长春市一家电脑公司一名职员,主要负责电子产品的销售工作。
由于花钱大手大脚,其仅靠工资收入,难以满足需求,于是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地寻找“商机”。
2020年初的一天,其在利用微信群推广电子产品的过程中,发现有人发布投资项目的模版及收款码,有意向的投资者仅需填写模版信息并扫码付款即可完成投资。
被告人秦某从中看到了“商机”,利用上述发布者的身份,根据不同微友虚构了多个国家级重大项目的股权投资,并许诺只要交纳一定资金,就可获得原始股,并有高额返利及股权分红。
为增加可信度,扩大影响力,被告人秦某精心制作了投资模版及收款二维码,并有针对性地添加好友,建立项目推广微信群。
投资数千元,不仅能高额返利,还能获得原始股,继续分红,简直是天上掉“大馅饼”!受利益诱惑,一些投资者纷纷通过二维码支付投资款。
不到一年的时间,累计1000余人被骗,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后因受害人要求返利未成报案而案发。
庭审中,被告人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鉴于本案犯罪事实较多,案情相对比较复杂,本案经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示
投资理财,追求收益本是无可厚非,但应冷静谨慎。而生活中,总有些人,尤其是一些老人,却在他人虚假利益的诱惑下,在他人甜言密语的哄骗下,失去了理性,不加思索,盲目相信对方投资,最终的结果是,越陷越深,乃至血本无归,家破人亡。
本案的被告人秦某,其所采用的诈骗手段,其实并不高明,只要投资者实地调查,就会从中发现出破绽,但这些投资者,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在秦某迷惑下,听不进他家人或亲友劝告,非要上当受骗才知错,最终成为了受害者。
在此温馨提示,要用理性的心态去面对投资,擦亮双眼,不要盲目的相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事实证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越高的回报背后往往是越深的陷阱。在此建议,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去投资理财,以此确保投资理财的安全。
另外,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觉察到自己投资项目可能是一个骗局时,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同时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案件的侦破审理并挽回自身的经济损失。要多关注反诈骗信息,及时了解最新诈骗手段,避免自己再次被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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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上掉馅饼是幸运?不,准是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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