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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因与嫌犯同名被关17月,清白后申请国家赔偿获立案
因与一嫌犯同名,福建男子陈建忠被错关了17个月。在获得清白1年多之后,他向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2月23日,饶平县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并出具《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
陈建忠要求,饶平县检察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追究饶平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刑事责任和饶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的错案责任,并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律师费交通费等共计1758648.8元。
陈建忠称,在被错关的17个月里,他的身体受到严重摧残,精神上受到极大损害,“现在整夜失眠,记忆力严重衰退。”同时因为被无辜关押也给他的蔬菜批发生意造成巨大影响,“原来一年可以赚取100多万元利润现在无钱可赚,全家经济状况极度困难。名誉造成毁灭性影响,很多原来的蔬菜批发客户都不再与我做生意。”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曾报道,福建漳州市云霄县人陈建忠原本从事蔬菜批发生意,经常飞往全国各地调取货源。2013年8月24日,他因与嫌犯同名在北京机场被警方抓获。
随后,他被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警方带走,并被饶平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
2014年3月7日,该案在饶平法院开庭。在庭审现场,同案犯林海顶称,被告席上的陈建忠与他供述的陈建忠不是同一个人,警方抓错人了。另一被告王金文也说,从来没见过庭上这个陈建忠。
2015年1月12日,饶平县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申请撤回起诉。1月14日,饶平县法院准予撤销。
但他拒绝在相关手续上签字,也拒绝离开看守所。“不明不白被关了17个月,要么法院判我有罪,要么法院判我无罪。撤销起诉算什么?我就要个清白。”他说。那时,他便打算就这17个月的冤狱申请国家赔偿。
一个月后,陈建忠才签署了释放证明书,走出广东饶平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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