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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亲之后:亲生母亲欲追究“养母”责任,被拐者想回归平静
广西男子曹平被拐32年后与家人相认,他的亲生父母想追究“养母”秦某英的责任,检察机关认为,虽然秦某英涉嫌拐骗儿童,但因本案已过追诉时效,不批准逮捕。
9月6日,曹平本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对 “养母”秦某英追责的意愿也不强。
“(亲生)母亲要我去法庭指证我养母,我没有同意,叫了三十多年的妈妈,也有过养育(之恩),我做不出来那种事。”曹平告诉澎湃新闻,他现在和亲生父亲关系很好,有段时间和亲生母亲的关系也很好,但他们上一辈人的事情他无能为力,也不想去管。被拐后在“养母”家,他从小是爷爷奶奶带大的,“有人说我‘给人当狗养还帮别人讲话’,他们可以侮辱我,但不能侮辱我的爷爷奶奶,他们是对我最好的人。”
曹平说,他在网络上被很多人骂,但他没有说过话,或者作过解释。他现在已经结婚了,有两个孩子。养父对他很好很大度,也同意他去认亲生父母。他奶奶已经90岁了,有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
“我也要生活,要养家,要糊口,希望不要再来打扰我们已经平静下来的生活了。”曹平说,他只想这件事情能慢慢被淡忘。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曹平的亲妹妹曹颖说,1988年1月,曹平仅五个月大时被保姆拐走,这给父母带来很大打击,直到2020年5月他们才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相认,但拐骗者并未受到惩罚。
曹颖表示,当年他们家庭条件算是小康,父母都是职工,本来可以给曹平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尤其是教育环境。但没想到曹平被拐走了,连高中都没读。这也是父母心头之痛。相认后,从小便被拐的曹平和曹家人并不亲密,追责意愿也不强,但曹颖认为这是两码事,她和母亲坚持要追究拐骗者的责任,并先后向桂林象山区检察院、桂林市检察院申诉。
今年8月9日,曹颖收到桂林市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称:犯罪嫌疑人秦某英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涉嫌拐骗儿童罪,但因本案已过追诉时效,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正确。曹颖说,她将继续向上级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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