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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已发现案件线索703件8起被公诉
公益诉讼试点地区改革成绩单出炉。2月26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3件。
据悉,截至目前,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25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
2016年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法院对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宣判,判决确认锦屏县环保局对涉案企业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这次判决,打响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改革以来的第一枪。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效非常明显。”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告诉澎湃新闻,此前检察机关在面对这类案件时,往往只能对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但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对这些单位的警示作用更强。”
吕洪涛补充,公益诉讼的另一作用是可以督促行政机关在诉前程序中就积极把问题解决。
最高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25件,其中行政案件290件。这些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224件,尚未到1个月回复期限的有23件,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43件。
“在试点工作中,各界对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督促适格主体起诉或督促行政级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给予了积极评价。”吕洪涛表示。
此外,在这703件案件线索中,以案件范围划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50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53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8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件;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9件。
公益诉讼试点改革中检察机关如何加强自我监督。吕洪涛回答,目前公益诉讼案件来源仍有严格控制,只有检察机关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作为案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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