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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法委原书记吴沙被开除党籍:伪造和使用假身份证赌博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月26日消息,据广东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广州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原书记吴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吴沙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或纵容配偶、子女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安排;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伪造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进行赌博。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吴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沙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吴沙简历男,1955年9月生,湖北武汉人,汉族,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四川省社科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法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1972年12月后,湖南省衡阳铁路分局职工;
1977年12月后,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六科干部;
1980年4月后,湖南省公安厅一处干部;
1984年9月后,广州市公安局一处六科干部(其间: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广州师范学院历史系大专班学习;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四川省社科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1年11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一处政工办副主任;
1992年11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一处九科科长;
1993年3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一处处长助理;
1994年8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一处副处长;
1996年7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一处处长;
1997年10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助理、一处处长(其间: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挂任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副局长);
1999年1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一处处长;
1999年8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其间:1999年9月至12月在广州市委党校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2000年4月被评定为侦察技术高级工程师);
2003年3月后,任广州市番禺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年7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正局级);
2005年9月后,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6年12月后,任广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年2月后,任广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广州市第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2015年11月8日,广州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沙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简历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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