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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落实巡回检查,防止第三方监督“虚假整改”“合规腐败”
检察机关要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既要真严管,也要真厚爱,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怎样做?9月3日,第三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的主旨演讲作了具体、实在的回答。
张军的主旨演讲让与会代表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一往无前的坚定和担当: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何谓“企业合规”?张军在主旨演讲时指出:检察机关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有监督才能促落实。张军在主旨演讲时说: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重在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好“后半篇文章”。如何作好这“后半篇文章”,张军从机构组成、机制运行两方面作了阐述——
机构组成是基础。各试点地区组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后,就要加快推进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建设。这个名录库,应该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企业合规师,企业合规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员。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作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
机制运行是关键。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涉企犯罪案件可以适用合规监管,符合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的,应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企业类型,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具体负责对涉案企业合规的监督评估。第三方组织开展监督评估,首先要把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规”针对性作出明确。第三方组织在负责办案的检察机关支持协助下,深入了解企业涉案情况,综合考虑案件违法情况以及涉案企业类型、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等因素,研判涉案企业在合规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合理确定涉案企业适用的合规计划类型。
实践中,如何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合规腐败”?张军提出应对之策:为了确保第三方监督评估依法依规、客观中立,特别是有效防止和避免“虚假整改”“合规腐败”等问题,最大限度消除第三方机制可能产生的寻租空间,必须严格落实巡回检查、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回避、涉案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等制度性要求。
(原标题:《张军在第三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作主旨演讲 以企业合规做实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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