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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结婚或生育的上海夫妇可补休婚假、产假及陪护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2月2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月23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待遇。
1.8万例单独夫妇再生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30天生育假;而配偶的陪产假也将调整为10天。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邬惊雷表示,《修正案》标志着上海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此前,上海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缓解了资源、环境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上海正处于人口特大型城市向人力资本强市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着人口总量规模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人口整体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
从2014年3月1日起,上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总体实施情况良好,平稳有序,符合预期。从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共批准单独夫妻再生育申请3.39万例,其中1.8万例已生育,占审批人数54.3%,6000多例处于现孕状态。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新增加的目标人群主要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均为非独生子女、已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夫妇,约为77.6万对。综合考虑上海育龄妇女的年龄结构、平均初育年龄、生育间隔、生育意愿及办理申请后的实际生育比例,上海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可能新增的出生人口数进行高、中、低三种方案测算。根据测算,短期内(3-5年)全市户籍人口最有可能新增出生人口6万到12万人,每年约新增2万到3万人;流动人口在沪出生平均每年新增2万人左右。预计近几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数量平均每年在26万人左右,2016年-2018年出生人口数量将处于相对高峰期,2019年以后随着生育旺盛期妇女数减少,出生人口数量将逐步回落。
上海产科每年可接纳分娩量30万人次
邬惊雷表示,近年来,由于上海市人口出生处于第三次小高峰,给产科儿科等医疗资源带来较大压力。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面临产科儿科的供需矛盾。市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合理配置产科儿科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生育堆积。
他透露,目前,上海共有87家助产医疗机构,产科床位4300余张,专家经测算认为,可容纳年分娩量30万余人次。因此,从总量上讲应该可以基本满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生育需求。
目前,上海提供儿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共有179家,其中,设置儿科床位的医疗机构有68家,提供儿科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有141家,提供急诊服务的有76家,总床位数达到3600张,上海注册儿科医师达到3205人。目前,上海正在抓紧编制《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并先后指导成立了上海市儿童医院儿科医疗联合团队、复旦大学儿科医疗联合体及闵行协作网、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儿科医疗联合体(浦东)等医联体。
元旦后婚、育均可享受新政策
此外,发布会还透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进行衔接。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对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上海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户籍公民,继续按照上海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原来已经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注销,并停止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
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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