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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食药监总局药企表示不再上诉:问题已解决,未受外部压力
此前状告国家食药监总局,指其强推电子监管码重复建设的药企宣布停止上诉。
2月23日上午,在法定上诉期限到期的前一天,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养天和)发布声明称,不再对国家食药监总局强推药品电子监管码一事提起上诉。
声明称,放弃上诉的原因是此前“试图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目前已全部得到解决”。
养天和负责人李能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放弃上诉确实是因所诉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未受到来自外部的压力。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月25日,养天和因不满国家食药监总局强推药品电子监管码,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国家食药监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的条款之合法性进行审查”。
养天和起诉食药监总局后,药品电子监管码争议升级。截至2月3日,相继有山东、河北、广东等地数十家大型连锁药店企业加入到反对药品电子监管码的阵营,认为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劳民伤财的重复建设,增加企业负担”。
2月5日,受理该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诉讼请求不在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立案。代理该案的律师王兴当时曾向澎湃新闻表示,养天和准备提起上诉。
事件在2月20日发生转折,曾提出药品电子监管码可以打击假劣药品、监督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食药监总局连发两则消息,宣布暂停全面执行电子监管,并就《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修订,将规范中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修改为“药品追溯系统”,并取消强制执行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要求。
养天和在前述声明中表示,鉴于国家食药监局对药品电子监管码问题的积极响应,其公司决定不再进行上诉。“可以说,我公司试图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目前已全部得到解决,继续诉讼已没有必要,故决定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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