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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改委原副巡视员丁勇退缴全部千万贿款,从轻获刑12年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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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原副巡视员丁勇受贿千万被判12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月19日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巡视员丁勇(副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丁勇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9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丁勇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2015年5月,侦查终结后,移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丁勇利用担任浙江省发改委财金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副巡视员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销企业债券、发行企业债券、相关项目审批等事宜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93.8万元、美金4万元、港币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丁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丁勇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所得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悉,在法定期限内,丁勇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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