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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网店店主50次,江苏徐州一“刷单师”被判刑
近年来,随着网店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网店店主会雇佣刷单师来刷单,以提高店铺的信誉和商品销量。然而,这也给个别刷单师以可乘之机,他们借此敲诈勒索网店店主来牟取利益。
2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徐州丰县法院获悉,丰县男子王某借此敲诈勒索7433元,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5岁的王某,初中辍学后外出务工。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听说帮网店刷单来钱容易、比较快,便租下了一间房屋,购置了电脑等设备,并雇佣杜某某等3人成立了自己的“刷单工作室”。
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工作室开始运营。
王某通过语音聊天工具接单,在接到商家的刷单任务后,便安排人装作买家与网店店主聊天,并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店主会在24小时内将购物款退还,并向其支付5~10元不等的佣金。
刷单一段时间后,王某并不满足店主给的微薄佣金,他了解到一种可以多挣一笔购物款的方法。
原来,在刷单完成的交易中,店主实际并没有发货,一旦被交易平台管理人员查实交易为虚假,将会受到处罚。而有的刷单师则利用店主畏惧处罚的心理,要挟店主多退一次货款。
于是,王某也抓住店主的这一“软肋”,在收到店主的退款和佣金后,又以“未收到货物”为由在交易平台上“申请退款”。为了逃避处罚,店主大多也会满足他的要求。
经查明,2015年5月至7月间,王某通过上述方式逼迫多名网店店主退款50次,共计获取人民币7433元。
另查明,王某已退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主动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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