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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姜波:考古不一定是时代越早价值越高
【编者按】
“丹东一号”沉船遗址位于辽宁省丹东市西南50多公里的海域中,这里正是1894年甲午中日海战的交战海域。2013-2015年,为配合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在该海域的基建工程,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共同开展了水下考古调查工作,历时三年,最终确认了“丹东一号”即为清朝北洋水师在甲午海战中沉没的致远舰。
上:致远舰;下:此次水下考古所获带有“致远”字样的白瓷盘新年伊始,致远舰又跻身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2015年度中国考古六大新发现”,提醒着人们“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丹东一号”作为继“南海Ⅰ号”后我国水下考古的又一项重大成果,无疑有着非凡意义。
什么是水下考古?它与传统的田野考古有何不同?我国首个水下考古学研究中心又是如何建立的?为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了国家文物局水下考古研究所所长姜波,请他为我们讲述水下考古与文物保护。
姜波所长澎湃新闻:相比于传统的田野考古发掘,请您简单介绍下什么是水下考古?
姜波:顾名思义,水下考古的工作对象在水下,关于“水下”有不同的说法,首先是海洋,也包括江河湖泊,当然也有在水库下面的,例如我国的丹江口水库、新安江水库下都有遗址。这就要求我们的水下考古队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具备特殊的专业技能。
此外,水下考古的操作方法与田野考古不一样,它对设备依赖性很强。我们一般称之为海洋物探设备,常见的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基于声呐的多波束技术;第二种是基于电磁特性的磁力仪,这次致远舰的发现主要靠的就是它,因为致远舰的船体被厚厚的泥沙所覆盖,我们就是靠着潜水员下水后用磁力仪来判断出它的具体位置,甚至该船体排水量的推断也得益于磁力仪的使用;再有就是基于光学的三维激光技术,但它对水下的能见度有一定要求。
最后,水下考古的研究内容也与传统考古有所区别,水下考古比较重视海洋贸易和海洋环境,也就是对该船只“文化身份”的界定。它关注的时段要比田野考古晚一些,甚至包括一战和二战时的遗迹,它们也都是水下考古研究的对象。
水下绘图工作大家偶尔会在电视上看到科学家们在海底探测时使用到水下机器人等高端设备,但在近海考古中一般用不到它们,国内的近海考古一般水深不会超过30米,例如致远舰就没有超过30米。如果是再深的地方就要依靠微型潜水艇、水下机器人等设备了,国际上有很多很知名的海洋勘探公司,如美国的奥德赛海洋勘探公司(Odyssey Marine Exploration),他们就用水下机器人来做深水探测工作。这方面运用最好的是法国研究所,据说他们的目标是向2000米深的海域进军。
澎湃新闻:您刚才说水下考古也涵盖两次世界大战的遗迹,那么“丹东一号”,也就是致远舰,其作为我国近代史上的产物,您认为它入选2015年中国考古六大新发现的依据是什么?
姜波:就甲午海战的意义而言,想必不用多说。它无论对中国还是对日本都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对清政府来说,试图力挽狂澜的洋务运动经过此役而偃旗息鼓;与此相反,冒险一战的日本则乾坤扭转,走上了扩张和侵略的道路。
除此之外,常被忽略的还有以下几点:甲午海战在世界海军史上也具有重要意义,它作为蒸汽装甲战舰时代的第一次大规模海战,在世界海军史和世界海战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作为最早的蒸汽装甲战舰之一,致远舰在世界舰艇史上也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同时,我们的考古工作有着十分严谨和科学的发掘步骤,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高度评价,它的结论是真实可靠的,这都是它能入选的缘由。
要知道,水下考古与传统的田野考古不一样,传统的田野考古到明代就不再做发掘与研究工作了,但我并不认同考古有年代下限的看法,考古遗迹的价值不在于它的时代早晚,而在于通过它能了解多少过往历史的信息。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在打完伊拉克战争后,展开了“战场考古”,美国军方找来考古学家进行痕迹分析,研究导弹的打击深度与杀伤力等等,这都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所以,我觉得考古的价值并不局限于它的时代,片面强调时代越早越好不一定准确,早些年我在做田野考古时也提出过类似的看法。
澎湃新闻:“二重证据法”这个大家都很熟悉,也就是将纸上文献和出土材料相结合,有时候出土材料会修正或者推翻一些既定的史实,那么致远舰的考古发现是否修正了以往一些常识性的判断?
姜波:这次水下考古工作也讲求“二重证据法”,也就是采取水下考古材料与历史文献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历史文献包括甲午海战的战争档案、当时的造船档案等等。
致远舰的考古发现对以往的认识有很多修正,比如说,现在我们知道致远舰的沉没是由锅炉爆炸导致的,并非以前所说的是被鱼雷击沉的。除此之外,我们找到了致远舰上配备的全套武器装备,包括主炮、副炮和加特林机枪等等,这对武器装备史的研究有重要意义。
从上至下:210毫米口径主炮管残片;152毫米口径副炮弹头;加特林机枪及旅转底架还有,以往相传致远舰发射的炮弹不会爆炸,是掺了沙子的,不能偏听偏信这种说法,因为教练弹掺沙子是正常情况,教练弹当然是训练性质的,而非实战性的。在实战方面,北洋舰队和其他国家战舰的炮弹种类基本无异,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实心的,即穿甲弹,作用是穿透敌舰的装甲,进到战舰里面去,它并不会发生爆炸;另一种是开花弹,命中即爆炸,因此炮弹里会填充黑火药,有时为了增大杀伤力也会增加一些铅弹,类似霰弹枪的效果。
但日本当时的武器装备要比清军先进,他们的炮弹里装有黄火药,也就是硫磺,这种炮弹命中后会猛烈燃烧,我们发现致远舰的船体被烧得很厉害。因此,日军炮弹的威力要比清军强很多。此外,日本用的是速射炮,炮弹的发射频率要远远快于清军。不过,日本专家在战后做了统计,甲午海战中,清军炮弹的命中率要高于日军,这得益于北洋水师近代化的军事训练,所以说片面诋毁清军的战斗力也是不能尽信的。
澎湃新闻:水下考古无疑是具有高难度和高挑战性的一项工作,那么面对广袤的海洋,如何确定遗迹的位置,如何对失事船只进行年代判定呢?
姜波:传统的方法就是征集沉船线索,比如说沿海的渔民在出海打捞时偶尔会打捞上瓷片,这种是传统的方法。还有一种是通过文献记载,例如查阅相关档案、海图等等。此外就是之前提到的科技手段,“声光电”,即声呐、电磁技术和激光技术。
要了解的是,海底也是有地层的,我们可以通过地层来判断沉船的相对年代。举个例子,我们知道元朝军队在13世纪时曾两次试图征服日本,但都没成功。在第二次的弘安之役中,元军在航行途中遭遇到了强台风,战船因此沉没,人们认为沉船大概位于日本的鹰岛海域。又因为日本位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上,所以火山喷发比较频繁,隔几年喷发的火山无疑造就了海中沉积的火山灰“地层”,日本做过海床地层学的研究,比如说,距现在海平面十米深的地方大约距今7000年,元代的“地层”大致在距今海床1.3米深处,考古学家据此也就找到了元代的沉船。
元朝军队沉船我们在做南海Ⅰ号的时候也用到了“地层”,但是沉船相对单纯,因为它通常是一次性沉没的,大的时间段不会错,其它的都是沉后堆积。除此之外对于没有年代信息的沉船还可以通过碳十四来进行测年,这和田野考古的操作方法一样。
南海Ⅰ号中的青白瓷大碗澎湃新闻:近年来,随着我国考古事业的蒸蒸日上,“南海Ⅰ号”的整体打捞使得大家的目光都聚焦在南海这片广袤的海域上来,这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去海里打捞文物的歪心思,那么该如何保护这些水下遗产?在公海里打捞沉船算不算是违法行为呢?
姜波:众所周知,盗捞现象在全世界都十分普遍。中国的国家体制是由国家来主导水下考古工作,即成立一个国家级的学术科研机构来专门开展水下科研考古工作,除我国外,法国和韩国等国家也是这种体制。
还有一种模式是文博机构与打捞公司合作,这些打捞公司中知名的如奥德赛公司、海床勘探公司(Seabed Explorations),它们具备很强的海底打捞作业能力。在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一些东南亚国家,都是由国家的专业考古机构和西方的打捞公司合作,进行商业打捞,著名案例有“黑石号”沉船等等,他们在打捞前会签订协议,就是明目张胆地对打捞上来的文物进行分成。
“黑石号”的打捞现场这里不得不提1985年时,英国人哈彻在我国南海海域打捞出一艘1752年沉没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商船“吉特默森”号,该沉船上有大量康乾时期的瓷器,其中以青花瓷居多。不久之后,它们悉数出现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拍卖行上。直到此时,中国外交部和国家文物局才知晓了哈彻的“盗宝”行为。在所有的申诉、抗议无效后,1986年6月,故宫瓷器专家耿宝昌和冯先铭先生受国家文物局委托,怀揣3万美元奔赴阿姆斯特丹,希望在拍卖会上“尽可能地抢拍下一些文物”。但他们的想法落空了,整个拍卖会上,两位专家没获得一次举牌的机会,绝大多数拍品的成交价要高出底价十倍。
此次拍卖大大刺激了我国考古人的自尊心,在俞伟超先生的主持下,1987年由国家文物局牵头,在原中国历史博物馆(现国家博物馆)成立了我国首个水下考古学研究中心。
也正是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盗捞猖獗和东南亚国家的这些不堪行径,国际上也出台了一些法律条文来保护和规范上述行为,例如《国际海洋法》《国际海事法》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颁布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Underwater Cultural),我们一般简称为“2001水下公约”,其中的规定大致是这样的:政府所属的舰艇或飞行器无论其沉在哪个海域,哪怕是别人的领海,也是归原属国所有,例如二战时日本的零式战机即使坠落在美国的海域中,如果被奥德赛公司打捞上来,日本是可以申诉归还的;而对于领海内无主的沉船,则归所在国所有,而在公海里的则是谁发现归谁所有;对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的沉船,当事国是具有管辖权限的,别人来找需要经过该国的同意。在公海里打捞无主的失事沉船是被准许的,但是对无主的判定一定要清晰,日本二战时的飞机和失事的民间商船,此二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澎湃新闻:您刚才提到了“黑石号”沉船,能否介绍一些它的情况?
姜波:“黑石号”(Batu Hitam,沉船附近有一块巨型黑礁石,或许就是该船沉没的原因,因此其被称为“黑石号”)是一艘晚唐时期的沉船,根据其中的一件长沙窑瓷碗上宝历二年(826年)的文字,这艘船的出海时间应不早于这个时间,所以推测其应是一艘晚唐时期的船,结合其他器物综合考证,沉船的年代大概为9世纪上半叶。
“黑石号”虽然载有大量的中国货物,但根据船体结构等方面分析,它不是一艘中国船,而是一艘阿拉伯的商船。它从中国起航,满载着瓷器和其他船货,可能要到阿拉伯海域的周边国家进行贩卖,不幸的是,在途经东南亚时因故沉没,它的发现地就在今天印度尼西亚的勿里洞岛。
“黑石号”中长沙窑阿拉伯文瓷碗其中最为重要的考古成果是我们对长沙窑的新认识,即长沙窑是外销瓷,这也解释了以往我们在国内很少发现的原因。长沙窑在湖南长沙烧造后,沿长江而下运到扬州,从扬州入海。“黑石号”上的长沙窑就达五万多件,是十分罕见的;除了长沙窑外,竟然也有几件洛阳巩县窑烧造的“唐青花”,所谓“唐青花”学名叫“白釉钴蓝彩盘”,目前国内发现的完整“唐青花”也没几件,由此可见其珍贵程度。经研究它是在当时洛阳的巩县烧造后,经隋大运河到扬州后再出海的。
“黑石号”中的白釉钴蓝彩盘,即“唐青花”现在国内有两个地方可以见到“黑石号”上的瓷器,一个是天津正在筹建的国家海洋博物馆,另一个是现在湖南的长沙铜官窑遗址博物馆,这些藏品都是收购回来的。“黑石号”被打捞后,全部文物被新加坡的一家公司买断了,现在在新加坡的亚洲文明博物馆里做展览。
澎湃新闻:1959年,我国政府为修建浙江新安江水电站,始建于汉唐年间的“狮城”“贺城”这两座千年古城因此被淹没在了千岛湖的碧波之下。面对着这样的遗址,应该如何对其进行保护?是维持现状,还是待到时机成熟后再使其重见天日?
姜波:按照国际《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要求,原址保护是首要原则,也就是不要人为干预这些水下遗产。除了千岛湖里的这两座城外,其实我国别的地方也有这类遗址,如丹江口水库中、安徽的太平湖下。
众所周知,国内地面上的古城,除了那些淹到水下面的大都被破坏殆尽了,淹没于水下的古城反而得到了完整的保存。它们是十分重要的考古材料,我们可以通过水下考古的方式来获取,再依靠这些珍贵的遗存来研究城市布局、建筑构造等等,但是说到保护,最好就是“原址保护”。
将来我国可以逐步发展潜水参观等方式,因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也鼓励公众以“非闯入式的方式”接触水下遗产,所谓“非闯入”就是指非破坏性地接触,这样能增加公众对水下遗产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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